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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首批聘任制公务员月薪上万元

2013-05-09 13:58:50海峡导报admin查看次数:911

      公务员“终身制”也可变成“合同制”,去年,厦门首次招募5名聘任制公务员,“铁饭碗”变身“瓷饭碗”。那么,他们的工资和待遇究竟怎样呢?

      “这些聘任制公务员平均工资达上万元。”昨日,市公务员局副局长温哲做客在线访谈,就聘任制公务员招考政策及进展答疑解惑。

      据介绍,厦门作为试点城市下一步将有望继续推进公务员聘任制。

      122人竞聘5人获得岗位

      去年,厦门市经国家、省公务员局批准,作为全省的试点城市,首批聘任的5名公务员平均工资达上万元。

      据介绍,5人中,除1人刚从国外留学回来参加应聘外,其他4人都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最长的已有20年工龄,平均年龄34岁,最大43岁,最小24岁,学历都在本科以上,其中具硕士学位的有3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有2人。

      温哲介绍,招考职位专业性较强,分别涉及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公安局、厦门港口管理局等5个部门6个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共有122人报名。最后,除厦门港口管理局因无人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取消该职位外,其它4个部门招聘5个职位,其中市公安局招聘2个职位。

      招的是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相对于其他试点城市,厦门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主要有哪些特点?

      温哲表示,招聘的都是厦门市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如轨道交通、智能交通等。且选拔的科学性较强,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笔试、面试内容紧扣聘任职位专业特点,坚持“一职一卷”,重视实践经验和应用能力。

      除此之外,对聘任制公务员,单位会建立一定激励机制,如实行试用期工资制、建立年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和考核奖励制度。

      “招聘程序规范,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做到统一公开招聘简章、统一组织笔试、统一审核把关。”温哲表示。

      聘期1-5年 表现好可续聘

      和以往“铁饭碗”相比,聘任制公务员这个“瓷饭碗”要怎么“吃”,温哲表示,两者的主要差别在于聘任制公务员引入了市场机制,实行合同管理,在履行义务、享有权利、工作条件、工作纪律、管理制度、使用编制等方面则无大的差别。

      据了解,聘任制公务员须与机关签订书面聘任合同,聘期为1-5年,聘任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不再享受聘任制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且按照聘任合同的规定,享有社会养老保险,实现与社会其他群体养老保障的衔接。

      此外,聘任制公务员,可公开招聘,也可直接选聘。考试内容具有针对性,主要包括聘任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不同于一般公务员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实行统一招考。

      “聘任制公务员是否续聘,国家没有明确规定。从其他城市的一些做法来看,表现好、能胜任的,经批准可以续聘。”温哲说道。

      两年“基本称职”或将解聘

      根据规定,聘任过程中,若聘任制公务员有不合规定的行为,机关可解除聘任合同,如,聘期内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有两年为基本称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等七种情况,都将列入其中。

      此外,未经批准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患病或者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等情况,机关可以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而出现机关未按照聘任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未依法为聘任制公务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聘任制公务员可以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试用期内也可执行。

      “未来,厦门的公务员聘任制会不会推广到整个公务员群体?”昨日,也有网友提出疑问。

      对此,温哲表示,聘任制公务员目前还处在试点阶段,需要不断完善该项制度,能否全面推开,要看试点的效果如何。厦门能否作为全面推广的试点,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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