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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中学规定女教师怀孕需校长审批签字

2013-04-25 08:40:28中国青年网admin查看次数:736

      近日,一份名为《高邮市第二中学女教师计划生育暂行规定(讨论稿)》的文件在网络上广为流传。文件中提到“准备怀孕的女教师必须至少提前一学期向校长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行政会议,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怀孕”,引起众人热议。对此,高邮市第二中学回应称,学校女教师太多,主要是为了课程安排,目前《规定》还在讨论中,并未实行。

      网帖雷人

      作为二中人,我骄傲……

      为啥“骄傲”?怀孕要校长审批签字

      4月22日晚,在高邮当地论坛上出现一则网帖《作为二中人,我骄傲》,网友“人文二中”在帖子中晒出一份文件,文件标题为《高邮市第二中学女教师计划生育暂行规定(讨论稿)》。

      规定中称:“本着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校当前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意见:一、凡符合法定年龄结婚的,双方符合晚婚年龄(男27周岁,女25周岁),婚假为7天。二、凡符合法定年龄生育,享受产假90天,剖腹产享受产假120天,超过部分视同病假。三、生育具体规定。为保证正常教学,每学期每个学科只能有一名女教师有生育指标,已婚女教师要根据学校的教学工作安排,做到有计划怀孕,准备怀孕的女教师必须至少提前一学期向校长室提出书面申请(16k打印),经学校行政会议,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怀孕。四、未按计划生育者处理。1、休假期间不发放任何奖励性绩效工资和有关福利,不享受任何生育津贴;2、取消3年内各类先进称号,当年年度考核一律为不合格;3、任何职评、晋级评审,积分一律减去10分后参加竞聘。五、 本规定从2013年度开始实施。”

      学校回应

      只是希望女教师怀孕前要告知

      规定还在讨论中,暂未实行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高邮市第二中学。办公室一名张姓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称,目前规定还在讨论中,并未实行。

      “主要是学校里的女教师太多,又都担任重要课程的教学任务,一旦有人怀孕,就会影响到正常的教学工作计划。”

      他说,目前学校里达生育年龄的女教师占比60%左右,“其实主要是说,她们如果准备怀孕,要提前告知一下情况,事先跟学校通气,不然学校工作就不好做了。”

      他表示,其实并不是说要“校长审批”,只是希望女教师准备生育前可以“事先跟学校通气”。

      教育局说

      未出台这样的“限制生育”规定

      学校具体情况不清楚

      昨天下午3时许,记者就此事致电高邮市教育局,教育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高邮教育部门未出台这样的“限制生育”规定。

      记者询问高邮市第二中学的这份规定文件,工作人员称对情况还不了解,表示“将了解下情况”。

      下午4时许,记者再次致电高邮市教育局,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相关具体问题要问陈科长,“不过陈科长出去开会了,计划生育方面的相关情况只有陈科长了解,教育局里面其他人都不清楚。”他说:“具体情况你问学校,合规不合规,怎么处理,我们不清楚。”

      律师观点

      这个规定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怀孕”,此规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对此,江苏乐助律师事务所刘云飞律师表示,国家保护合法的生育权,以行政命令限制教师生育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法律明确规定,妇女在法定婚龄内的生育自由应得到保障,不得以种种理由限制其生育自由,校长以行政命令限制员工生育,情况如属实,就属于违法行为。”

      记者获悉,2011年底,省政府制定下发江苏省“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江苏省“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中提到,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

      网友炸锅

      @三花聚顶:按照法律,初婚男女登记结婚后,即可生育一名子女。法律保护合法的生育权。你校长有啥审批权?计划生育,是符合法律的计划,而不是你学校的计划。校长威武啊。如果因教学安排的原因,需要女教师把握好怀孕时机,也应该是你校领导好好和人协商。何况,现在很多人得子艰难,生育顺其自然最好。你校长耽搁了别人生孩子也好意思?

      @少游故里人:真的假的?

      @曾经沧海1963:真是可笑之极,正常的怀孕是哪个人能控制的?你不想怀孕,说不定一下子就有了,你想怀孕说不定几年都没有。

      @摆渡人:校长又多了一项权力。我都笑喷饭了。

      链接

      女教师怀孕

      遭遇学校“潜规则”

      2011年1月10日,快报曾以《女教师怀孕,遭遇学校“潜规则”》为题,报道了为了应对女教师怀孕,学校的各种应对措施。文中提到,“女老师太多,小学里‘排队生子’的潜规则大家都心照不宣。‘一般按领结婚证的月份来算,排在前面月份的先怀孕。’一位2008年结婚的女教师说,她至今还没排上怀孕的名额。但一般来说,28岁以上的大龄未育女教师不列入排队行列,‘年纪大不容易怀孕,排队不合适。’现在,一些曾有教师保不住胎儿的学校也取消了‘排队生子’的政策。‘即使不在排队之列,意外怀孕了其实也不会有什么处罚。’因为排队一事上不了台面,所以一般也就是在年底的奖金上有点影响,不会有具体的处罚措施,毕竟已婚老师生孩子是符合国家政策的。”

      幼儿园女教师

      怀孕后被调去当保育员

      2012年7月3日,快报报道,小王是南京某幼儿园小班的一名教师,目前已经怀孕4个月。据她称,怀孕之后,幼儿园丝毫没有减轻她的工作量,还要求她继续带孩子们排舞,而在6月29日召开的教师大会上,园方宣布她下个学期的工作安排是去做托班的保育员,工资降低了600多元,这让小王气愤不已。

      这种事情职场上也不少见

      有公司规定10年内不得怀孕

      有的单位实行生孩子要排号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企业要求女职员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怀孕已成为不成文的规定,有的公司甚至规定10年内不得怀孕,理由是生育子女而离岗养孩子影响企业工作的连续性,增加了单位的成本支出。有的企业甚至实行单位内部生孩子需要排队等号。

      公司职员生小孩都要排队领批条,大多数人一听到这种事情肯定会觉得奇怪,因为怀孕生孩子完全是个人的隐私,为什么一定要单位来“审批”呢?可是,还没找到男朋友的王小姐早就向公司申请了“怀孕批条”。

      “我已经向单位申请了怀孕名额和产假,是在2年以后,说不定到那个时候我就刚好怀孕了呢。”王小姐在大行宫的一家珠宝公司上班,她从事的是销售管理,单位里有40多号人,70%是女生,这两年结婚的就有10多个,今年申请产假的特别多。所以公司新出台规定,一年只批4个名额的产假,现在申请的话只能排到2年以后了。王小姐知道这个情况以后也向公司申请了产假,同事知道后都觉得王小姐明智,不管到时候用得上用不上,反正先申请了占个名额再说。

      王小姐告诉记者,“我们公司领导说以后招人要招生过小孩的,或者多招点男职员。公司还提倡‘学习雷锋’,想生小孩子的尽量往后拖拖,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

      法律界人士表示,用人单位在想办法降低成本,追逐利润,但是一般都是拿女性职工说事儿,被要求不得怀孕,被迫辞职,各种方法用尽,这样对待女职工有违我国的法律规定,侵犯了女职工的相关权益。 综合

      声音

      职业女性生儿育女,表面看来是女性个人或家庭的事情,其实是为整个社会作出牺牲,本应得到更多的关爱与尊重。但是现实中的我们看到的却是职业女性在生育与工作中挣扎,在生存与生育的门前徘徊。

      不久前媒体还有报道,一位高级白领在怀孕后,成了“史上最高薪清洁工”,还有学校让女教师排队怀孕的。本来是无上光荣的怀孕生育,却成了女性职业发展的“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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