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劳工部:女性多做61天才与男性同酬
2013-03-02 09:58:36中国新闻网admin查看次数:955
中新网3月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地区劳工管理部门今天(3月1日)表示,2012年台湾地区女性平均薪资较男性少16.6%,去年一整年女性必须比男性多工作61天,才和男性总薪资相同。
台湾地区“劳委会”去年依据“行政院主计总处”“受僱员工薪资调查”及欧盟执委会计算欧洲同酬日的方式,首次公布台湾地区同酬日为3月5日,以突显两性薪资的差距。
台“劳委会综合规划处”今年依据“主计总处”“受僱员工薪资调查”,2012年台湾地区女性平均薪资较男性少16.6%,相较2011年两性薪资差距17.3%有进一步缩减,且较美、日、韩差距小。
台“劳委会综规处”说,换算工作日数,女性须比男性再工作61天(2012年两性薪资差距16.6%X365日历天=60.6天)才和男性去年一整年总薪资相同,因此,台湾地区今年同酬日为3月2日。
此外,根据“劳委会”2012年僱用管理及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概况调查显示,事业单位对受僱者的薪资给付标准及调薪幅度有性别考量,分别从2007年的18.4%、8.5%降至2012年的9.6%、4.6%。
单从女性受僱者来看,“调薪幅度”遭不平等待遇的比率也从2004年的9.5%降至2012年4.5%。“劳委会综规处”认为,显示不论事业单位制度面或受僱者感受面,均呈现逐渐下降趋势,促进女性就业及排除障碍上,已渐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