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被错关看守所10天精神失常 警方赔20万
王翠兰为儿子的状况发愁 资料图
2012年6月份,本报刊发通讯《首府青年飞飞蒙冤被关看守所10天》,对新疆奎屯警方弄错的网上追逃信息,导致首府一名患有自闭症的男青年飞飞莫名卷入新疆斗殴案,被呼和浩特警方错抓进看守所10天一事进行了报道。该事件给当事人飞飞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报道刊发后,引起广泛关注。
【本期追踪】新疆警方赔偿飞飞20万
报道刊发后,记者与当事人家属多次向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等信访部门反映此事。本报记者曾致电新疆奎屯警方,希望警方能尽快给当事人一个说法。采访中,两地警方均表示调查清楚后,向当事人进行赔偿。
2月26日,飞飞的母亲王翠兰告诉记者:“自治区公安厅的有关领导非常关注这件事儿,经过各方努力,前不久,我们与警方签订了赔偿协议书,由新疆警方一次性赔偿我们20万。”为此,王翠兰的家人感谢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文/本报记者 王晓博
早先报道:首府青年飞飞蒙冤被关看守所10天致精神失常
从第一天进看守所开始,他就反反复复地问看守所领导,办案单位的人什么时候能来?什么时候能还自己一个清白?什么时候能恢复自由?
“在里面的10天就好像10年一样,日子过得很慢,我的头也被剃了,每天穿着囚服,有嫌犯问我犯什么事了,我只能说是被冤枉的,在里面我不知道自己会被送到哪儿,不知道还要被关多久。每天只能祈求老天爷保佑我……”
【被抓】
莫名卷入新疆斗殴案
2012年3月10日21时30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路派出所两名民警的突然造访打破了王翠兰一家原本平静的生活。这一天正逢周末,22岁的飞飞(乳名)早早地回到了家中,与家人吃过晚饭后,飞飞来到自己的房间玩起了电脑游戏。
此时,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路派出所的副所长刘庆涤带领一名民警站在王翠兰家门前,在确定她的儿子飞飞没有外出后,民警敲开了王翠兰家的门。
面对不速之客、印有儿子头像的通缉令、拘留证,眼前的一切让王翠兰一家人傻了眼。
民警亮出警官证并告诉其家人,飞飞正在被警方通缉,要将其带回派出所调查。
“警察当时拿出了好几张纸,好像是通缉令拘留证什么的,他们说我儿子跟一起打架斗殴案有关……”王翠兰回忆着当时的情景。
在被警察带走之前,从小就胆小怕事、性格内向的飞飞慌了神,他甚至惶恐地错穿了母亲的袜子。
此时的王翠兰已六神无主,隐约间她似乎听到,儿子牵扯进的打架斗殴案竟然发生在新疆。
【讲述】
“警察说抓我肯定有道理”
当晚飞飞被民警带回人民路派出所,被当成犯罪嫌疑人的飞飞在派出所度过了一个无眠的夜晚。
审讯时,警察只是反复地问他同一个问题:“2010年10月份有没有去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
“审讯期间,他们好像说应该是那边搞错了,我曾经多次提出抗议,无凭无据为啥还要抓我?警察却称抓我肯定有道理,即便是抓错了,国家也会赔偿的……后来他们用手铐把我铐在上铺上,一名警察睡在下铺看着我,还说明天要把我送到看守所,我非常害怕……”飞飞向记者讲述着当时的情景。
审讯结束后,民警拿出了几份表让飞飞填写,他在其中一张表格上写道:“我不认可去过新疆”。
【赶考】
警察押送,他背负冤案进考场
3月10日,儿子出事这一天,母亲王翠兰记得很清楚,因为第二天就是儿子参加工程监理考试的日子。王翠兰坚信自己的儿子是无辜的。飞飞被带走时,她曾哀求民警,因为儿子第二天要参加一个重要的考试。
王翠兰保证,在民警调查清楚之前,儿子肯定哪儿都不去,就在家等着。
但是,民警坚称是依法办案,必须带走飞飞。后来,民警答应她,第二天可以开警车送飞飞去参加考试。
“一个无辜的人突然被当成犯罪嫌疑人遭到扣押,很难想象这孩子是怀着怎么一种心理状态完成的考试。”飞飞的母亲越想越觉得委屈。
据人民路派出所副所长刘庆涤讲,当时由于嫌疑人飞飞所涉及的案件比较复杂,事实模糊不清,按照程序,民警应该立即将嫌疑人送进看守所,等待新疆警方前来提人。但是考虑到他第二天还要考试,所以民警冒着很大的风险,在请示赛罕区公安分局的领导同意之后,他们护送飞飞参加了考试。
王翠兰说,考完试后,在还没有弄清任何事实的情况下,儿子就被送进呼和浩特市第三看守所。
【噩梦】
无辜者进了看守所
“每天都要干体力活儿,我一辈子都忘不了被关在看守所的10天9夜,这是我人生中最黑暗最痛苦的日子。”面对记者的采访,飞飞艰难地回忆起莫名被关进看守所的日子,他显得痛苦不堪,目光总是刻意地回避着什么。
从第一天进看守所开始,他就反反复复地问看守所领导,办案单位的人什么时候能来?什么时候能还自己一个清白?什么时候能恢复自由?
“在里面的10天就好像10年一样,日子过得很慢,我的头也被剃了,每天穿着囚服,有嫌犯问我犯什么事了,我只能说是被冤枉的,在里面我不知道自己会被送到哪儿,不知道还要被关多久?每天只能祈求老天爷保佑我……”
【蒙冤】
“新疆斗殴案?我没去过那里怎么会卷入?”
就这样,呼和浩特警方凭着一个新疆警方弄错的网上追逃信息将飞飞关进了看守所,警方给出的解释是:2010年10月份,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发生了一起打架斗殴案,他涉嫌伙同他人将一人的眼睛打瞎,有同案犯指认主犯就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的飞飞。
“2010年10月份,我正在首府的一家装饰公司上班,怎么可能跑到新疆去呢?我甚至连奎屯这个名字都没有听说过!”从被抓那天起,飞飞只能无数次的向民警重复这个事实:他从来没去过新疆!
王翠兰多次到派出所反映情况,她也多次提醒民警儿子从小就有自闭倾向,一旦拘留怕对孩子心理造成巨大伤害。另外有很多人能够证明飞飞在2010年根本没有离开过呼和浩特市,希望警方能进一步详查,但是未获警方回复。
【放人】
就这样,被拘留10天
据受害人家人讲,2010年10月份,飞飞正在首府一家装饰公司上班,10月份的工资是全额发放的,考勤也是全勤。为了进一步求证其家人的说法,6月12日,记者找到了飞飞曾经就职的那家装饰公司。据该公司办公室负责人王女士讲,根据考勤签到表和工资发放记录,飞飞2010年10月份属于全勤,工资也是领的全额。她向记者提供了一份2010年10月份的员工签到表,上面飞飞的亲笔签名能够证明他10月份没有离开过首府。
王女士也向记者透露,当事人飞飞上班期间,不爱说话,也不太愿意与人交流,总是喜欢一个人坐在那里不停地画图。
就这样,两地警方的一错再错造就了飞飞人生中最漫长最艰难的10天9夜。
被关进看守所几天后,飞飞终于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的两名民警盼来了。
新疆警方来了两名民警,一名叫艾尼,一名叫王晓华,他们来到首府后马上对飞飞进行了讯问,并展开了调查,最终做出了释放嫌疑人的决定。在蒙冤被拘留10天后,飞飞终于重获自由。
【现状】
冤案受害人精神失常 生活陷入困境
王翠兰的家不大,60平方米左右,她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已经成家立业,小儿子飞飞与父母住在一起。王翠兰是内蒙古一家知名企业的内退职工,每个月能领取500多元的退休金,平时外出打一些零工,每月也能挣1000多元。飞飞的父亲是回民区环卫局的一名普通工人,每个月工资2000多元。被抓前,飞飞曾就职于内蒙古一家监理公司,平时在鄂尔多斯市薛家湾工作,每个月2000元左右的收入,一家人的日子过得还说得过去。
“孩子被抓7天前,我和他爸刚刚贷款买了一套楼房,准备给他结婚用,一家人算计着,每月还2000元的贷款也不算困难,可是偏偏遇上了这档子事……”据王翠兰讲,飞飞从小就胆小、性格内向,总喜欢一个人玩儿。
从看守所里出来后,飞飞的情绪非常不稳定,很容易暴躁发脾气,还经常会害怕浑身发抖,睡眠和吃饭都非常不好。
飞飞总是问身边的人:“我的事儿是不是还没完,是不是他们还会来抓我?”
2012年4月初,情绪不稳定的飞飞向单位递交了辞职报告,开始在家休养。王翠兰只好留在家中照顾他,日子一下变得捉襟见肘。
这期间,飞飞曾随母亲到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第三医院)就诊,经诊断为精神障碍待查。随后医生为飞飞开了一种名为氨磺必利片的药,这是一种用来治疗精神疾患,尤其是伴有阳性症状(例如:幻觉,认知障碍)或阴性症状(例如:反应迟缓,情感淡漠及社会能力退缩)的急性或慢性精神分裂症,也包括以阴性症状为主的精神病患的药物。门诊病历上显示,当事人在工作中难以集中精神,紧张时反复眨眼、嘴角抽动、无原因自言自语,有时自笑。
【危机】
心理学专家:受害人处于心理危机状态
对于当事人飞飞精神和心理遭受的巨大伤害,曾经在四川灾区做过心理辅导工作的南坡子心理工作室心理学专家陶格森认为,受害人目前应该处在心理危机状态,属于遭受压力后的急性应激心理障碍;这件事对受害人的今后会产生怎样的影响目前无法估计,因为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受到的影响也因人而异,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在药物治疗的同时需要进行心理干预。
陶格森同时表示,经济赔偿与精神补偿是无法相互取代的。这件事发生后,当事人有可能会对社会产生一种不安全感,所以他需要家人、社会的关心和关怀,当然也包括执法民警的关心。
从常识来看,受害的一方除了要求经济赔偿外,还需要对方的道歉,从而达到心理平衡。也就是说,精神补偿和经济赔偿是有区别的,要想帮助飞飞尽早走出困境,除了经济赔偿外,更需要精神补偿。
【问责1】
关押无辜者的首府警方:抓错人属于正常情况
对于飞飞被错关进看守所10天,精神受到很大伤害一事,记者在采访两地警方时得到的答案竟然是:“办案程序合法,抓错人属于正常情况……”
时至今日,两地警方均没有给受害人及其家属任何说法。王翠兰无奈之下,只能多次去人民路派出所讨说法。
当时负责抓人的人民路派出所副所长刘庆涤得知王翠兰的家庭比较困难,而且对当事人目前出现的状况深表同情,他表示,所里一直在与新疆警方协调,他也是每天都在打电话联系那边,希望新疆警方能尽快给当事人一个说法。
刘庆涤说:“从办案程序来讲,我们抓人的手续都是合法的,没有任何过错,派出所在网上看到通缉令后,只负责协助抓人,并在第一时间通知新疆警方过来提人。由于派出所不是办案单位,无权干预案情,只能将飞飞按程序办理待押在看守所。我们是按照对方(新疆警方)发的在逃人员的通缉令抓捕的,我们不抓,还会有别的民警抓,看到通缉令任何一个民警都有抓捕的权力。无论谁抓了,都要移交给新疆警方。至于是不是这个人,这个人是如何被网上追逃的,这需要由新疆警方给一个说法和解释。因为我们抓的人是根据网上追逃的信息,这个我们并没有错。如果确实抓错了,也是新疆方面网上信息有误所致,当事人可以要求新疆警方给一定的补偿。”
【问责2】
受害人家属:千里迢迢我怎么找你赔?
对于这一说法,王翠兰一家人并不认同,“人是你们抓走的,现在说办案程序合法,让我们去找新疆警方,两地远隔几千公里,我们怎么去找他们赔偿啊!”王翠兰说,这期间,她通过人民路派出所拿到了负责侦办此案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公安局魏局长和一名姓胡的教导员的电话,在与两位领导联系后,对方表示“可以走法律程序,申请国家赔偿”。
6月17日,本报记者分别致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公安局的两名民警艾尼、王晓华以及奎屯市公安局魏局长了解情况。
艾尼称:“你们别找我,找领导了解!”另一名民警王晓华则称:“程序合法,手续齐全,我只负责过去带人,案件并不是由我负责,如果当事人需要赔偿可以去法院走正常程序。”
而奎屯市公安局魏局长则在电话中表示:“正在培训班上课,情况不是很了解,需要等几天再给记者答复。”
【律师点评】
错关10天本可避免
内蒙古战友律师事务所的云武清律师认为,警方对飞飞的拘禁是行使行政权力,目的是维护社会治安,同一般意义上的非法拘禁罪在犯罪性质上有明显差别,肯定不存在非法拘禁罪。但是警方错关行为具有违法性,责任主要应该由新疆警方承担,因为呼市警方只是受委托,是看见通缉令之后的执行方,并不是办案方,所以很多信息无法查证,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此外,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遗憾的是,飞飞不但没有被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还被错关了10天。
【记者手记】
避免伤害胜于事后补偿
2008年10月27日,温州警方发错通缉令,从没到过浙江的深圳电工徐建峰被警方误抓,关了3天3夜后放出;2009年8月4日,应届大学毕业生、海口青年学子吴建伟被广州警方错拘;2010年1月份,安徽宣城警方错抓从没去过宣城的南昌人王梅和其女儿……
记者查询发现,警方办案抓错人已经屡见不鲜,不少被错抓的当事人都得到了立案警方的道歉,给予正名,也大多能获得一定的国家赔偿,但是受害人所受到的身心伤害可能是永久的、终生的,噩梦一般挥之不去的记忆所带来的心灵创伤和人生影响绝不是国家赔偿和一声“对不起”,就能完全弥补和抚慰的。
总而言之,任何伤害后的补偿都不如一开始就避免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