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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危险”精神病人医院不得拒收

2013-02-19 10:50:52海峡导报admin查看次数:1861

      海峡导报讯(记者 沈华铃)对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需要住院治疗的,收治医院不得拒收。日前,漳州市卫生局、漳州市残联等多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社会管理和救治服务的实施意见,以进一步做好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的社会管理与救治服务工作。

      意见要求,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持续动态排查机制,对排查出的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实行乡镇 (街道)、村(居)、村(居)民小组三级管送,实现动态无缝式管理。对疑似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有效处置,及时制止危害行为,并强制送诊治疗;对于流浪或严重危害社会形象的疑似病人,公安、民政和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均有责任将其送诊治疗。精神卫生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关于协同对疑似重性精神病人警情处置的要求时,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通过医疗应急措施进行干预。

      在救治方面,意见指出,除市区所在地及龙海、漳浦、诏安、平和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外,云霄、东山、南靖、华安、长泰等县必须在综合性医院或中医院设置精神科并按标准设置精神科床位。原则上每个县(市)要有一个精神卫生机构。意见要求,对强制送诊的疑似重性精神病病人,各收治医院应将其留院,立即指派至少2名精神科执业医师及时做出诊断。对经医学确认,需要住院治疗的,要及时收住入院,不得拒收;对经医学确认,不能确诊为精神疾病的,不得强加收入院。

      此外,民政部门应按相关的规定、标准拨付精神病人的生活费用、基本服药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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