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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立医院3月1日起取消药品加成

2013-01-30 11:24:37海峡导报admin查看次数:779

并适当提高诊疗费等,提高部分主要由医保统筹基金负担

      导报讯 (记者 温添赋)酝酿已久的取消药品加成,终于要正式实施了,公立医院药品价格有望得到控制。导报记者昨天从厦门市财政局网站了解到,根据近日出台的 《厦门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实施方案》,从3月1日起,厦门将在以往降低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率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取消所有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并适当提高公立医院诊疗费等标准,提高的部分将主要由医保统筹基金负担。

      据介绍,取消药品加成后,厦门市公立医院减少的合理收入的82%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10%将由财政专项经费补助,8%由公立医院加强成本管理来自行消化。同时,厦门市民医保补助水平从去年人均补助300元提高到360元,为全省最高。

      根据《方案》要求,厦门市将实行分级诊查费价格标准,主要调整的是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门急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价格和中医辨证论治费价格,目前厦门市相关部门正在制订调价方案。

      为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的支持力度,厦门市财政对公立医院基建的补助比例从1/3提高到2/3;将在新建的翔安医院、五缘医院预投10亿元,用于扩充医疗资源。厦门市还加大对医务人员的补助力度,医生工作量补助从18元提高到36元,医院收支结余提取奖金比例从51%提高到70%。

      除了取消药品加成之外,厦门市卫生局将增设“医管处”,下设医疗总监、护理总监、质控中心,在保证医院自主权的同时,加强监管。厦门市还将在新建的翔安医院、海沧医院推行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设立理事会、监事会、院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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