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8岁女孩遇害 法院不知凶手关押地无法开庭
法院:家属提供的关押地不准确,导致法律文书无法送到没法开庭,目前已确定凶手关押地
“法院找不到凶手关在哪里,如果原告不撤诉需要自己去找凶手,否则无法开庭。”近日,一则关于红河州泸西县法院的网帖出现在金碧坊,惹来众人围观。
昨日上午,泸西县法院回应,此事虽然涉及刑事案件,但家属打的是民事赔偿官司,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家属应该提供被告的确切信息。但由于家属提供的信息不准确,导致法律文书无法送到,所以此案目前无法开庭,法院并没有“要求原告撤诉”或“自己去找凶手”。
因琐事发生口角
小学生放学路上杀害8岁女孩
据泸西县法院提供的材料显示,网友“擎天柱”在金碧坊网帖中所说的凶杀案发生在今年6月18日。
这天,泸西县白水镇果衣小学学生张某(1998年8月8日生)在放学回家的路上遇到了8岁的女孩付某,两人因为琐事发生口角,张某将付某推倒,导致付某的头部撞到路边的石头上晕厥。
张某因为害怕付某醒来后回家告诉大人引来纠纷,便将付某拖进路边的树林里,用手捂住付某的口鼻致其窒息死亡。担心付某没有死,张某又从附近找来石头砸向付某的头部和腹部,最后从旁边抓了几把树叶盖在付某的遗体上逃离现场。
泸西县警方介入破案,因张某案发时不足14周岁,依法不能予以刑事处罚,遂上报红河州公安局,红河州公安局报请云南省公安厅对张某进行收容教养,云南省公安厅决定对张某收容教养3年。
家属提起索赔 法院立案但找不到凶手关押地
女儿被杀害,付某父母悲痛万分,“既然达不到刑事处罚,总该从经济上给予赔偿吧!”11月6日,付某父母聘请了律师向泸西县法院提起诉讼,分别将张某、张某的法定代理人及泸西县白水镇果衣小学一起告上法庭,索赔221332元。
网友“擎天柱”称,“法院立案后,告知找不到凶手关在哪里,如果原告不撤诉需要自己去找凶手,否则无法开庭,一直到现在,法院也没个说法。”
法院两次查找 确定凶手关押在禄丰县
“泸西县法院立即召开了党组会议,决定由纪检组牵头调查此事。”泸西县法院纪检组长王常生说。
经过调查得知,本案特殊之处在于被告张某属于未成年人,没有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直接被公安机关收容教养。原告提起的诉讼是一个单纯的民事诉讼案件,按照相关规定,原告方应当提供被告的具体信息(其中包括被告的所在地),找到被告后,法院要查明凶案,才能确定被告的责任划分。否则,这个案件就无法开庭审理。
“刚开始,付某的亲属提供了张某的关押地点在安宁的云南省少管所,泸西县法院就委托安宁市法院代为送达相关应诉材料。”王常生说,12月11日,白水镇果衣小学以公安机关的卷宗材料尚在云南省公安厅无法获取,不能确认原被告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由,向法院递交了延期开庭申请书。同日,安宁市法院回函称少管所查无此人。
“由于本案案情特殊,需要到羁押场所审理,以便查清事实,法院电话通知原告提供张某准确的羁押场所,原告提供了张某关押在安宁市劳教所。12月14日,泸西县法院再次委托安宁市法院代为送达相关材料。”王常生介绍,法院又联系了安宁市法院,12月26日中午,安宁市法院立案庭庭长电话告知安宁市劳教所也查无此人。
后经多方调查核实,张某的羁押地点被锁定在楚雄市禄丰县的第二劳教所。昨日上午,泸西县法院将应诉材料传真至第二劳教所,劳教所工作人员答复尽快送达。
警方回应 凶手先关在安宁后转到禄丰
采访中,付某的亲属表示,政法系统本是一家,送劳教的是公安,审理的是法院,办案子家属不可能全程参与。张某的家属和公安机关应该是最清楚的,法院应该帮助家属询问,而不是以找不到凶手为由迟迟不开庭。
针对网帖上的内容,泸西县法院秦副院长表示,“虽然法院在本案中没有查找被告人羁押地的责任,但一直在努力帮助原告查找,希望尽快找到,以便开庭审理。”对于该网帖,秦副院长表示,发帖者的言论有不实之处,但法院也不会要求其删除帖子或者追究其责任。
昨天,本报记者来到泸西县公安局,负责接待的民警介绍,张某一开始是被送到安宁,后来才被送到禄丰县第二劳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