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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月薪7500元工作 “磕头哥”专职行乞

2012-12-26 15:14:26厦门晚报admin查看次数:766

      记者 吴笛 实习生 黎连英

      被记者追问得不耐烦了,乞丐直言:“你上网搜‘磕头帮’,在成都磕头的那人就是我!”他说要留个电话,拿过记者的采访本,利落地撕掉了采访记录,然后丢下采访本一溜烟跑了。昨日,记者在救助站门口与一名职业乞丐有了一场戏剧性的“接触”。

      “家里生活困难,带母亲来投奔弟弟”

      昨天11点左右,市救助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在中山路发现两名乞丐。年轻女子跪在地上不断磕头,称母亲患病急需治疗费。老人闭着眼睛躺在旁边,面前放着五六十元钱。

      她们被工作人员劝导进了救助站。年轻女子的身份证显示姓名为张某娟,其母叫陈某英,两人都来自安徽淮北。

      张某娟告诉记者,自己离婚一年多,家里有两亩地,但根本无法生活,只好带着65岁的母亲投靠在厦门建筑队当吊车司机的弟弟。她说,刚来一个星期,也试着去找过工作。后来发现中山路有很多乞丐,收入还不错,于是带着一床棉被和母亲也来“摆摊”。

      “那不是我娘,我娘早死了”

      张某娟讲述的故事听起来很令人同情,但在她弟弟来到后,记者才发现原来只是个“传说”。

      张某娟的弟弟自称张某良,穿着皮夹克,身体很结实。记者跟他一聊,发现他说的情况和张某娟所说的对不上号。记者问他怎么忍心让自己的母亲出来乞讨,他马上反驳:“那是我姐姐的婆婆,我娘早死了。”张某良还告诉记者,姐姐也没离婚。

      张某良把张某娟和陈某英接出了救助站,记者一路跟着他们,试图了解更多情况。张某良掏出三张从泉州至厦门的车票,显示的日期是12月22日。他说,三人刚从泉州到厦门。这样看来,此前张某娟称弟弟在厦门当司机的话,又是谎言。

      “赵本山靠演小品赚钱,我也在演”

      在记者的追问下,张某娟终于不耐烦了:“我们是专业乞丐,整个村子都去乞讨,是有名的乞丐村。乞讨有什么稀奇的!”

      张某良说,以前确实当过四年司机,工资每月7500元,后来辞职不干了,因为乞讨赚的钱更多。张某良告诉记者,自己生了两个儿子,以后还得花钱娶媳妇,所以要趁现在多赚点。当职业乞丐有多挣钱,张某良一直含糊其辞不肯透露。

      记者“纠缠不休”一个多小时,张某良无奈只好实话实说:“你到网上搜索‘磕头帮’,有视频,在成都拍的那个就是我!”他并不觉得当职业乞丐有啥难为情的,甚至还把自己和赵本山归为同一类:“赵本山靠演小品赚钱,我也在演,只不过我是比较低级的演员。”

      随后,他说要给记者留个电话号码,伸手拿过采访本,突然撕掉了那几页采访记录,丢下本子飞快地跑了。

      >>>链接

      “磕头哥”曾在成都被拍视频揭露

      昨晚,记者上网果然找到了张某良所说的视频。视频显示是9月25日拍摄的,标题为“成都‘磕头哥行骗’”,“主角”正是张某良。画面中,张某良的“表演”和张某娟如出一辙。他在天桥上磕头乞讨,边上躺着个老人。有路人说:“你继续表演啊!”他马上回嘴反驳。开始时张某良气焰嚣张,还让路人去报警。被拆穿骗局后,他收拾东西,塞进包里,把躺着的老人拽了起来,离开了现场。视频中有人说了句:这么魁梧的小伙子漂漂亮亮的干点啥不好,非要行骗?

      【你说我说】

别让你的爱心成了职业乞丐存在的理由

      A 律师说

      虚构事实的乞讨涉嫌欺诈,警方该管

      扮成残疾人沿街乞讨、跪在路边要钱吃饭、声称钱包被偷求钱回家、编造亲人重病或身亡求帮助……都是职业乞丐的惯用套路。

      “对于隐瞒了客观事实,编造虚假情节的乞讨行为,属于欺诈。”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郭丰律师认为,假乞丐的行为是利用了市民的善心,用假象欺诈他人,相关部门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这种行为做出警告、训诫甚至治安拘留的处罚。

      郭丰说,如果欺诈所得达到3000元以上的标准,就构成了诈骗,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从法理上来说,只要是隐瞒了事实的乞讨行为,执法部门就要去管。”(记者 朱俊博)

      B 民警说

      施舍者不愿举证,处罚仅限于警告训诫

      但是,要真正对职业乞丐进行处罚,难度很大。警方对街头的乞讨行为,处罚力度也仅限于警告训诫。

      虽然明知是假乞丐,也很难找到受害人指证。“他说讨6元钱吃饭,但肯定不会讨到6元就收手的。你也给,他也给,又没人来报警。”一名民警无奈地说,他也曾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这种欺骗行为进行处理,希望施舍的市民配合他工作做份笔录,却遭到市民的拒绝。市民说,看乞丐可怜给6块钱,还要去派出所做笔录给对方定罪,耗费时间精力不说,自己也不想让乞丐受罚。

      此外,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以其他滋扰他人方式乞讨”及“胁迫、诱骗或利用他人乞讨”,可处以治安拘留、罚款。但根据相关的法律,有未成年人需照顾的嫌疑人不得拘留,70岁以上老人免于治安处罚,这给了职业乞丐不少逃避处罚的理由,即使被民警查到,也极少动用拘留手段。

      民警提醒市民要避免爱心被利用。尤其是那些在十字路口乞讨的,民警认为不该支持。“如果你给他钱,会让他觉得有钱赚,继续在车流中穿梭,这对他和其他交通参与者来说,都是很危险的行为。”   (记者 朱俊博)

      C 求助站说

      每天收入都不错,我们请都请不进来

      “街上的那些乞丐,请都请不进来,因为来我们这里拿不到钱。”厦门救助管理站副站长仲纪坤说,在2003年之前,有专门的收容遣送站,可以对流浪乞讨人员强制性管理。2003年《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后,收容遣送变成了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救助,从管理的效力上来说,救助站的力量相对比较弱。

      “职业乞丐每天的收入都不错,如果要不到钱,他们早就回家了。”仲副站长说,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救助管理办法来解决职业乞丐的问题,救助站工作人员只能劝导,希望有爱心的市民配合,不要对职业乞丐滥施爱心。    (记者 吴笛)

      D 城管说

      拉着路人强行卖花的,可以报警处理

      职业乞丐喜欢往人多的地方钻,比如中山路、天桥等。思明城管执法队员经常在路面巡逻,有了经验,对乞丐都很了解。

      遇到职业乞丐,执法队员都会进行规劝,让他离开。如果是真正的乞讨者,执法队员就联系民政部门,送他到救助站。

      作为道路市容管理的执法部门,城管执法队员只能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将乞丐劝走。对于某些乞讨者强拉着路人卖花,就属于兜售物品了。如果不听劝阻的,执法队员可以报警处理。 (记者 谢雨真)

      E 网友说

      这样消费同情,以后再不给钱了

      @尚好厝边说:“骗钱可恶,骗取他人爱心的更可恶。”许多网友对职业乞丐的行为表示鄙视。“这样子消费同情,以后再也不给乞丐钱了。”有网友表示自己“太善良”,觉得“很受伤”。

      不过,仍有些网友对此抱着宽容心态。@徐忙说:“这么年轻,做这种事,肯定有他自己的考虑。”@厦门网事说:“真也好,假也好,没什么可生气或者嫌弃的,至少在尊严面前,他选择了趴下。” 而其他网友则反驳,@summer菠萝说:“有手有脚,却装残疾行乞。尊严在哪里呢?”@红枣-Aolin要过BEC说:“就是因为有这种人,才让很多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不到帮助。”@击筑和歌_哥割割咯咯则理性建议:“的确有不少利用人们同情心赚钱的骗子,但不要因为这些人而否定需要关心和帮助的整个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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