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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引热议

2012-11-28 10:38:14海峡导报admin查看次数:831

去除部分医护人员刑责尽量往民事赔偿方向引导

      据新华网11月27日报道 为完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台湾有关方面正推动修改医疗法规,重点将去除部分医护人员在医疗纠纷中的刑事责任。这一举措近来引发岛内各界的热议。

      医疗纠纷一直是台湾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话题,数月前台大医院一位外科医师因不堪此类压力而改当医学美容师的消息,更是引发社会哗然,同时也让医师方面得到了一定的“同情分”。

      据了解,目前岛内权威机构受托鉴定的医疗疏失案件每年超过500件。而依据岛内法规,一些被告的医师一旦败诉,往往会被判巨额赔偿甚至负担刑责。

      今年4月初,一起车祸病患医疗纠纷在台中宣判,医院与3名医师被判连带赔偿3000多万元新台币,引发医界强烈反响。

      一位医师团体负责人说:“对医生的判决比对肇事者的判决还要重,让医生以后还怎么敢救人?”

      而根据目前台湾行政机构审查完成的医疗法规的修改草案,未来医护人员只有在故意(如明明能救、该救却撒手不管)或是开错刀、给错药等重大疏失、并致病患死伤,且非属特殊情况,才得担负刑责;同时将加强医疗纠纷调处机制,尽量引导以民事赔偿解决。

      台湾行政机构官员罗莹雪认为,医护不是都有十八般武艺,不能强其所难。她举例表示,曾有一小医院急诊室同时来了两名急产产妇,此时医护不得不做出先后选择。

      此间分析认为,上述针对医疗法规的修改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医护人员的正当权益。

      台卫生主管机构官员王宗曦表示,医疗事故的原因复杂,加上过失责任有认定上的困难,以致只有少数病人获得民事赔偿,但刑事裁判结果又不符患者家属预期;因此官方拟在保障医患双方的立场上,推动医疗纠纷“刑责合理化”,并希望能建立医纠调解机制,对于非因医师故意或有重大过失引起的医疗伤害,希望能有适当的补偿办法。

      社会大众的态度则比较复杂。一位高雄市民表示,只要医师尽了力,即使治疗结果不尽如人意,也可以理解、体谅;但目前医患双方间存在着资讯不对等的关系,如何保障处于相对弱势的病患,还需要具有公信力的制裁机构及救济制度。

      台湾医疗改革基金会执行长刘淑琼则表示:“医师害怕被告,但民众又何尝喜欢上法院?”她认为,目前医疗纠纷数量高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处理医疗纠纷的渠道与机制,医疗纠纷的受害者往往被迫选择“法院见”,但到了法院,伤病患又面临医院方面庞大的律师团,加上专业知识不对等,形同“小虾米对抗大鲸鱼”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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