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新闻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药品动态 >> 查看内容

上万残疾人每人将月补300元

2012-11-28 10:22:24海峡导报admin查看次数:984

厦门昨发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本月起执行

      今后,厦门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将可获得300元生活补助。符合条件者,可由个人或直系亲属等,通过所在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审批通过的次月,生活补助金将通过银行,逐月发放到申请对象卡中。

      昨日,厦门市残联发布《厦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该办法本月起执行,有效期5年。此举意味着,厦门残疾人的生活,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如此量大、面广、投入多的惠民政策,是继残疾人学费补助、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助等之后,厦门市关注民生、扶持弱势群体方面的又一重要举措。

      约有1.2万人可享补助

      新出台的 《厦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主要针对厦门户籍困难残疾人群体。

      导报记者了解到,据初步测算,厦门市每年约有1.2万名残疾人,可享受该项补助。

      根据规定,提出生活补助申请的残疾人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具有厦门本市户籍5年以上 (含5年);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无固定收入;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

      值得一提的是,政策还规定,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300元的补助,不计入残疾人家庭收入。

      这意味着,原先享受低保的困难残疾人,可在享受原低保政策的基础上,额外领取每月300元的生活补助。另外,享受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助的对象,符合困难条件的,此次也可提出申领生活补助。

      每年将投入4000万元

      厦门的这一标准,在国内领先。

      导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为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的城市,并不是很多。而且,各地制定的补助标准,没有统一。

      如石家庄市贫困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可领取的生活补助标准是50元。上海对一户多残家庭中有2名残疾人的,每户每月给予100元补助;有3名残疾人的,每户每月补助200元;有4名及4名以上残疾人的,每户每月补助300元。

      可见,相较于外地城市,厦门每人每月300元的补助标准,目前在全国算是比较高的。

      据悉,为了落实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政策,厦门预计每年要投入4000多万元。

      温馨提醒

      厦门市残联提醒,以下四类人员,不再重复享受上述生活补助:

      第一类是,已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性养老待遇 (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第二类是已享受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政策人员。

      第三类为在区福乐家园或街(镇)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接受训练并领取相关补贴者。

      第四类是政府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以及享受政府定期生活补助的其他对象。

      导报记者 李玉燕/文 张向阳/图

      残疾人困难,牵动着市长的心

      说起残疾人,很多人想到,这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弱势群体。

      但在厦门,残疾人的生活,尤其是困难残疾人的生活,引起了方方面面的关注,也牵动着市长的心。

      导报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7月1日,厦门全市共有33753人办理了残疾人证。其中,约有6900名残疾人生活处于低保水平,占持证残疾人的20.4%;重度残疾人13020人,占持证残疾人的38.6%。这些群体,是残疾朋友中最为弱势的群体。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主要依靠家庭照料,经济压力更大,依老养残、老残一体现象普遍。

      这一现象,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今年年初,刘可清市长亲自前往湖里区慰问困难残疾人,在实地了解了残疾人的家庭困难后,心中有了新的牵挂。之后,市长特别作出了指示:应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补贴标准。

      市长的指示出来后,市残联开始积极抓落实,并将出台此项政策申报列入了今年厦门市民生战役工程。根据有关重要法规文件,厦门市残联起草了《补助办法》初稿。之后,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法制局等部门,多次协商,反复修改,最后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正式印发。

      一份文件,一项政策,集合了多个部门之力。它一头连着市委、市政府的关心,一头系着上万受益的困难残疾人群体,体现的则是厦门对民生、弱势群体的重视。

已有0条评论,共有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时还没有评论...
0.3552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