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新闻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台海新闻 >> 查看内容

台湾取消“夫债妻还”规定

2012-11-23 11:07:55海峡导报admin查看次数:809

▲岛内屡屡出现讨债集团强迫欠债人亲属还债的恶性案件(资料图)

      据台湾“中央社”22日报道 台当局“法务部政务次长”陈守煌今天表示,支持国民党“立委”赖士葆、民进党“立委”尤美女关于修改“民法”部分条文的提议,增订债权人不得行使配偶剩余财产差额的分配请求权。由此,夫妻一方将不须承担另一方的债务。

      陈守煌22日在“立法院”备询时说,现行“民法”有关条文赋予了债权人有强迫债务人夫妻一方破产时即应取消法定财产制,以便将债务人对于配偶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当然纳入债务人的破产财团中的权利。同时,陈守煌还表示支持“立委”关于增订“债权人不得行使配偶剩余财产差额的分配请求权”的提议。由此,夫妻一方将不须承担另一方的债务。他表示,这样的规定在现实中多被债权人利用为催讨债务的工具,造成债务人或配偶陷入生活困难,实属不合理,建议删除。

      报道称,近两年来卡债族,夫或妻负债的一方,银行或债务清理公司常常藉由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代位向夫或妻一方请求剩余财产分配,造成弱势的一方无法保有财产,被迫拿出来拍卖清偿负债一方的债务,造成很多家庭的悲剧。

已有0条评论,共有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时还没有评论...
0.6716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