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七宗医疗系统受贿案宣判 贪者无所不贪
盐田区人民法院对七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通讯员供图
七个人都收黑钱贪 最多的那位 医院做广告牌都受贿
昨日下午3时,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集中对七宗医疗卫生系统受贿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原院长侯庆中等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十三年不等的刑期。
盐田区人民法院方面表示,根据相关法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在10万元(无特别说明单位均为人民币)以上的,法定刑为十年。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盐田法院依法根据七名被告人涉及的案件的犯罪数额和情节等作出了相关的判决。
1.横岗人民医院原院长孔德奇
案情:在先后担任大鹏人民医院院长、平湖人民医院院长、横岗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亿元装修和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及医院人事调整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广告招牌制作商和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商及本院工作人员等16人贿赂。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扣押在案的退赃款324.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原副院长、院长顾问兼口腔疾病防治中心主任刘寿桃
案情:刘寿桃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医院医疗器械、药品采购过程中,为供应商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两名供应商贿赂,受贿金额共计120万元、2万港元。刘寿桃在归案后主动退缴全部受贿款。
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寿桃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款120万元、2万港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3.深圳市中医院原党委书记、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原院长侯庆中
案情:侯庆中在担任深圳市妇幼保健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亿元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为供应商谋取利益,并收受两名供应商贿赂,受贿金额共计110万元、40万港元、8000美元。
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款110万元、40万港元、8000美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4.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口腔科原主任李政权
案情: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口腔科原主任李政权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医院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为供应商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一名供应商贿赂,受贿金额共计50万元。
李政权在归案后主动退缴全部受贿款。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款5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5.宝安区人民医院药剂科原主任张晓民
案情:张晓民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医院药品采购和供应过程中,为供应商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三名供应商贿赂,受贿金额共计34.9万元。张晓民在归案后主动退缴受贿款30万元。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款3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6.光明人民医院原院长苏健
案情:光明人民医院原院长苏健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医院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为供应商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三名供应商贿赂,受贿金额共计18万元、20万港元。
苏健在归案后主动退缴全部受贿款。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款18万元、20万港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7.坪山人民医院原院长蔡俊明
案情:蔡俊明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医院药品、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为供应商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两名供应商贿赂,受贿金额共计13万元。蔡俊明在归案后主动退缴全部受贿款。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款1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