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患忧郁症算职业病 法院判雇主赔237万
2012-10-19 10:45:05海峡导报admin查看次数:852
台北燿华电子公司陈姓女工得了忧郁症,认为是公司将她降级减薪、长官辱骂她所致,要求劳保局、燿华给付职业灾害损失。新北板桥地院一审以她的忧郁症不是职业上原因引起,判她败诉;台湾“高等法院”17日大翻盘,认定陈女忧郁症确实是职业病,判决燿华要付237万多元(新台币,下同)。全案还可上诉。
陈女认为她因在工作上遭不合理对待,才得到精神疾病,属职业病,却被燿华开除;到板桥地院打民事诉讼,要求燿华赔偿职灾医疗费、精神慰抚金和工资,却败诉。
陈女上诉台湾“高等法院”,燿华辩称将陈女调职是因为她不依工程师指示办公,得了忧郁症和工作没有相当因果关系,公司解雇合法,不需要赔偿。
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审理后,引用台“劳委会”2009年修订的 “劳工保险被保险人因执行职务而致伤病审查准则”规定,工作得到精神疾病,已包括在职业伤害范围内,再依台大等医院的诊断证明,确认陈女是因工作得到“职业性重郁症”,改判燿华需支付237万多元。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