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价值30万金条 银行坐等失主认领
沈阳一银行被指不道德,“不拿储户当回事”
据沈阳晚报报道 丢了两根价值30万元的金条,焦急之下遇到了两种态度。民警牺牲休息时间,查遍全程监控录像;相反,捡到金条的银行却不着急,等着失主上门。“他们倒是报个警啊,也不至于我发疯似的四处找!”10月15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脑袋大了 30万的金条没了
“听说黄金保值,我拿出大部分积蓄买了两根金条,一根大黄鱼500克,一根小黄鱼100克,总价值30万元,那可是我家最重要的宝贝啊!”这么值钱的宝贝,高女士平时放在家中的保险箱里,节假日存在银行或金店。
10月8日下午,高女士从外地旅游回到沈阳,第一件事就是取回金条。随后,高女士驾车来到附近一家银行存钱。等高女士回到家翻开包后傻眼了,金条失踪了!高女士的脑袋嗡的一下就大了,金条丢哪了?高女士发动全家人寻找。在遍寻无果的情况下,她走进了沈河区皇城派出所。
10月10日,张警官和高女士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银行。“我在主任室外等着,张警官进去看监控录像,过一会儿他和银行主任出来,说找到了,我当时乐坏了,一下蹦起来抱住他。”
银行没急 等一会儿就报案
原来,高女士在银行存款时,金条遗落在银行的一角,被一位大娘捡到,当时就交给了银行员工。高女士对银行的所作所为有些不理解。“8日捡到金条,为啥到10日还不报案?”
银行主任解释,他们一直在等失主,如果当天再等不到就去报案。“这叫什么话,那可是30万元的金条啊,我急得都快瘫倒了,他们却不急不慌!如果报案,也是皇城派出所处理,我就能少着急两天,也太不拿储户当回事了!”
高女士说:“我特别感谢民警,不辞辛苦帮我找了两天。我不领银行的情,同样是窗口单位,做人的差距咋那么大呢?”
律师说法 银行行为不道德
银行捡到金条不主动报案,如何看待这种行为?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李振革律师认为,银行的这种行为不算侵占罪。根据相关法律,拾得他人钱物属于不当得利,失主有权要求返还。在金额较大拒不返还的情况下,会构成侵占罪。
“虽然不构成侵占罪,但属于不道德行为。银行看见储户的贵重财物,应该主动报案,不该让失主等那么长时间。试问,如果储户错拿了银行的钱,银行会主动等吗?早就调出监控录像找出目标,再想方设法(包括报警)索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