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开药不合理 处方权或被取消
今后,我省将对医疗机构前10种药品处方量最大的前10名医生实施监控;同时对医药供应商和医药代表存在行贿行为的,列入“黑名单”,医疗机构2年内不得采购其任何产品。
昨日,省卫生厅正式下发有关进一步加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强化落实医务人员职业权力监督制度,以及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遏制虚高价格,有效压缩商业贿赂的生存空间。
医院“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药品采购
按照通知要求,我省将大力推进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实行医院“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基建、招投标和药品采购等工作的制度,对涉及基建、招投标、药品采购、安排人员出访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而对财务、基建、药剂、信息、采购等部门负责人的监督,也要建立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省卫生厅明确,我省还将建立药品用量“双十排名”通报制度。各级医疗机构每个月要对本院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列出使用量最大的前10种药品品种和前10种药品处方量最大的前10名医生,通过医院内网、院内公开栏、文件等形式予以公示,并针对“双十排名”组织专家开展用药合理性分析,形成药品使用合理性分析报告并予以公布,同时在每月10日前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设“双十排名” 不合理用药将限制处方权
值得关注是,凡是“双十排名”发现不合理用药的科室或个人,省卫生厅特别指出要予以警告谈话、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经济处罚、医德考评扣分、院内通报批评等处理,而对用药量异常的药品要及时列入预警、监控名单,密切监测,对存在不合理用药的品种采取暂停用药、限制用量、取消采购等措施,促进阳光用药、合理用药。
与此同时,我省还将进一步规范医药供应商和医药代表行为,将对医院供应商的诚信管理作为防控重点之一,建立诚信准入、诚信承诺、诚信评估调查和不良记录等制度,尤其是对医疗机构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并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并约定其开展业务的时间、场所、范围,严格规范医药代表行为。
省卫生厅强调,我省将严格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凡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及时列入不良记录,对省卫生厅公布的不良记录企业,医疗机构2年内不得采购其任何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