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岁女童高烧住院4天后死亡 死前4小时无医护
家属质疑:为何属“一级护理”病人,死前4小时却没有护理记录
院方回应:建议家属做医疗鉴定
刚满周岁的林小轩(化名),在住院四天后,死了。
因为发烧怀疑是患了麻疹,她于9月6日到福州市传染病医院住院治疗。住院的前三天,她的病情还算稳定,直到9月10日凌晨,一场恶梦开始。
谁也不知道,从开始发烧到生命结束的短短6个多小时,小轩小小的身体,经受了怎样的痛苦。小轩的爸爸林有民称,在孩子死亡前的几个小时里,医护人员都没有到场了解孩子的病情。他也多次在孩子发烧后,寻求医生和护士的帮助,但他们并未及时出现。
【家属质疑】
一级护理的患儿持续高烧到40℃为何不见医护人员?
据林有民介绍,因为持续发烧三天,9月6日,一岁的女儿小轩从宁德市医院转到福州市传染病医院治疗。当日下午,经医生诊断,以“发热,皮疹待查:麻疹?”将小轩收住院。
入院后,小轩的病情还算稳定。9月9日晚上7时,小轩挂完点滴,安然入睡。但没想到,9月10日0时30分许,小轩又发烧了,38.7℃。林有民马上报告护士,护士给孩子吃了3毫升的布洛芬混悬液退烧。
到了凌晨5时40分许,林有民自己觉得不对劲,再给孩子测体温,发现孩子烧到了40.2℃。他觉得情况不妙,赶紧找值班医生,没找着,又去找值班护士。值班护士让他自己用冰块物理降温。他找来冰块用布包着敷在小轩腋下进行降温。过了几分钟,他量孩子腋下体温为38℃。他不放心,再隔了几分钟,他又量孩子体温,发现升为38.5℃。
林有民再次去找了护士,护士建议他找医生。于是,他赶紧去医生办公室找人,医生建议他给孩子吃3毫升的布洛芬混悬液,此外再无任何处理方式。
没想到,这次一喂完药,孩子立马就脸色发白,全身发软了。同病房的家长说,这情况不对。他赶紧抱着孩子直奔值班医生办公室。医生发现情况严重马上实施抢救。这时候孩子已经没有了呼吸,医生抢救了一个多小时未能奏效。10日上午7时,医生宣布小轩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心跳呼吸骤停。
孩子的死亡,让林有民一家难以接受。小轩的家人质疑医院的管理以及对病人的诊疗存在问题,从而让他的孩子、一名需要一级护理的病人从当日凌晨2点到6点,持续发烧到40.2℃,却没有医护人员到场进行检查和处理,导致孩子死亡的悲剧发生。他说,按规定一级护理的病人,医护人员必须一个小时来巡查一次孩子的病情,如果医护人员尽到责任,及时发现孩子病情变化,及时采取措施,也许孩子就不会死亡。
【院方回应】
入院当天已经下发病重通知
患者高烧体温下降可4小时后再测
针对患者家属的质疑,福州市传染病医院给记者发来了《关于###医疗过程的情况说明》。
说明认为:患儿入院当日即下达病重通知,并由其父亲林有民亲自签字确认,病历中有原始记录。
为何一级护理却4个小时不见护士来检查?医院回应说,当班护士在9月10日00:00交接班时看过患儿后,严格按照一级护理的规范每一小时巡视病房一次,并将巡视情况记录于“病重、一级护理巡视卡”上;根据诊疗常规,患儿体温38.5℃以上即可服用退烧药。该患儿在凌晨00:30发热38.7℃时服用了一次布洛芬,凌晨近6:00发烧至40.2℃,不足6小时药物半衰期情况下,先采取物理降温即冰敷形式,且该患儿在住院期间反复发烧,最高体温曾达到40.2℃,经口服布洛芬及冰袋物理降温后体温能够下降;02:00时,患儿体温下降至37.5℃并入睡,根据护理常规,患者体温下降到37.5℃,可4小时后再测体温。06:00护士通知患儿父亲给患儿量体温,并未违反护理规范,对患儿的护理到位。
医院认为:他们对该事件十分重视,于2012年9月10日下午即召开院内专家委员会会议,经过取证调查,认真讨论,一致认为,患儿在福州传染病医院治疗的近90个小时内诊断明确,在医疗、护理上无任何过失,死亡是其病情危重,迅速发展导致的结果。如家属有异议,建议其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医疗鉴定。
福州市传染病医院医务科林科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结果判定我们有错,我们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在医院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根据患者的经济情况,医院可以给予一定人道主义的援助。”
【声音】
家属手中保存了一叠厚厚的病历,根据家属提供的复印病历,一些业内人士提出了一些看法。家属也表达了自己的声音。
声音1
孩子病历中的“病重”是否被修改?如果下达“病重”为何没有特殊护理?
业内人士称,从家属提供的病历资料上来看,其中存在一些自相矛盾的细节。
9月6日下午2点,入院病历上显示,孩子的体温为37.5℃,这个不算高,同时,双肺以及心脏检查也都显示无明显异常,精神、反应良好,发育正常……初步诊断的结果为:1.发热、皮疹待查:麻疹?2.先天性耳聋;3.精神、运动发育迟滞。
一般来说,医生对于入院体格检查最认真。“精神、反应良好,发育正常”与诊断结果“精神、运动发育迟滞”,这种矛盾的说法有点让人搞不懂。
同时,在医嘱单中,9月6日下午两点,医生下了“病重”的医嘱。这显然与上面入院病例体格检查的结果不符,体格检查中用到的词都是“未”、“无”,但是医嘱中却显示“病重”。病重的依据是什么?病人没有脱水外观,也没有昏迷、神志不清、高烧等症状。
此外,病重通知下医嘱需要家属签字,病历中也未见家属签字的相关病重通知书。那么6日下“病重”医嘱有点不符合规定。
业内人士表示,根据上述资料来分析,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孩子确实有问题,但医生不认真,忽视了,没有写在入院病历中。另一种情况是正如家长所说的,孩子确实没有问题,医嘱首页在事后做了修改。
“医院在说谎。”针对医生当天已经下了病重通知的事情,孩子父亲林有民表示,孩子入院时体格检查的指标都很不错,他根本没有签过医院下发“病重”的通知,如果孩子真的病重,按照护理要求,级别就不是针对病情趋向稳定的一级护理,而应该是特殊护理了。
声音2
病重患者高烧6小时没有进一步采取措施不符合常理
业内人士还提出,如果按院方说法一入院就“病重”,且住了4天仍反复发烧,病情不稳定的病人,在发烧最高到40℃以上的6个小时中,病历资料中都只显示,简单服用退烧药,和物理降温,而没有进一步检查和采取措施,这有点不符合常理,特别是在凌晨2点到6点的时候护理病历中也没有任何记录。
按照卫生部的相关规定,由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危重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进行客观记录。凡特护、病危、病重、特殊治疗、需严密观察病情及大手术后三天内的患者应使用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及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
该业内人士称,危重患者的护理记录时间更应具体到分钟,而不是出现四小时的空白。
声音3
医院管理不到位
业内人士说,由于没有看到完整的病历,医院是否存在过失,这个很难判定。但是该院的医护人员工作不严谨,管理不到位,这个很明显。
比如说根据有关规定,入院后72小时以内,医院针对患者的病情就要做出确诊,查不出病因,就要找其他科室会诊,或者要请上级医院来会诊,对病人进行确诊。不能到出院了,还不让病人搞清楚到底生了什么病。而小轩直到死亡时,她的死亡证明上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还是发烧、皮疹待查:麻疹?
声音4
患儿家属称“医院在伪造病历”
“医院在伪造病历。”患儿家属说,9月10日上午12点他从医院复印回孩子的病历,在其护理记录中发现有6:50服用“布洛芬混悬液”和先后为患儿量体温。而实际上凌晨00:30后护士和医生根本就没给孩子做过任何检查,6点多孩子已经在抢救,
怎么可能为一个停止呼吸且即将停止心跳的患者服药降温和测量体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