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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院性侵案判决书内容描述如黄色小说

2012-09-07 10:50:46海峡导报admin查看次数:857

    据台湾 “今日新闻网”9月6日报道 日前,台湾屏东地方法院审理一起美容师遭医师性侵的案件,法官在写判决书内容时,将内容描述得犹如情色小说一般,不但将性侵写成像是“两情相悦”,甚至还用多达1500字描写性侵过程,引发台湾法界的高度关注。

    一名某知名美容中心的郑姓医师兼院长,被指控涉嫌性侵一名女美容师,美容师提告求偿。屏东地院一审判决美容师败诉,被害人不服再提上诉,高雄高分院审理后却案情大逆转,认为郑男辩称是 “合意性交”不予采信,改判郑男需赔偿美容师60万元(新台币,下同)抚慰金。

    案情出现如此大逆转,是因为屏东地院一审的判决书内容,写得太过煽情,犹如情色小说一般的情节,完全不像是性侵的结果。

    面对判决书详细描绘性爱过程,撰写这起判决书内容的蔡姓法官表示,并非他凭空想象,而是根据双方描述撰写,不会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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