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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专利“祖传秘方”制药品 被判销售假药

2012-08-31 09:33:16大河网admin查看次数:576

      农妇用专利“祖传秘方”制售药品获刑

      一农妇靠祖辈几百年传下来的祖传秘方“回生丹”获得了国家专利,但其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在家中自行生产和销售该药品。一产妇服药后出现身体不适,将该农妇举报。昨日,记者从新密市检察院获悉,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告人韦某被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1年。

      “祖传秘方”获国家专利

      现年70岁的韦大妈家住新密市白寨镇。据韦大妈供述,她有一祖传秘方“回生丹”,由北党参、川穹、熟地等三十多种中草药配制而成,能治妇女产后一切症状,祖辈还在家乡开了家名为“核桃树坡老广德堂”的药铺,历数百年。按家规,该秘方只传媳妇不传女儿。2009年,韦大妈的婆婆去世前将“回生丹”秘方传给她,并由她经营药铺。至案发时,韦大妈制作了约300盒 “回生丹”,每盒卖20元钱。2012年1月25日,该“回生丹”获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证书。

      “祖传秘方”被举报,依法按假药论处

      2011年9月,白寨镇村民刘某生完孩子后,感觉腰部、肩部不适,找韦大妈买了几盒 “回生丹”,并按韦大妈嘱咐服用。刘某服药后,出现头疼、呕吐等症状,经诊断为胃肠道感染、肠胃溃烂引起便血。

      刘某找韦大妈讨要说法,韦大妈不承认药有问题,刘某遂向新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11月8日,执法人员经检查发现,韦大妈在其家中制作的“回生丹大蜜丸”、“回生丹水丸”均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也没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应按假药论处。

      2011年11月8日,韦大妈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案发后,韦大妈赔偿刘某15000元。

      检察官提醒:“民间医生”一定要依法行医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虽然韦大妈生产、销售的药品获得了国家专利,但其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制、售药品,违反了特定的程序性规定,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制度,因此其行为照样构成犯罪。

      郑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杨剑锋说,我国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大大降低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入罪门槛,加大了对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打击力度。修订后的刑法将生产、销售假药罪由危险犯改为行为犯,也就是说,行为人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犯罪,而不要求其生产、销售的假药是否有造成人体严重危害的危险或后果。本案中,韦某生产的药品是在未取得批准文号情况下生产的,属于法律属性上的假药。

      “在此提醒那些未经许可、没有证照的‘民间医生’一定要依法行事。”杨剑锋说。记者 李红汛 实习生 刘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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