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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务部”:扁尚不符“保外医治”条件

2012-08-22 10:10:52海峡导报admin查看次数:569

    据中评社8月21日报道 针对外界希望让陈水扁保外就医一事,台湾“法务部”今天发表声明指出,“矫正署”向来秉持以陈水扁身心健康为先,促进社会和谐之观念,依循理性专业态度,密切重视陈员在台北监狱之各项生活处遇,尤其对于陈员之健康更给予良好的医疗照护。

    声明称,依“监狱行刑法”第58条第1项之规定,受刑人现罹疾病,在监内不能为适当之医治者,各矫正机关视受刑人病情需要,得斟酌情形戒送外医或移送病监治疗,或报请“法务部矫正署”核准“保外医治”,以为妥适医疗照护。经统计,目前台北监狱“保外医治”受刑人计有22人,均系重症在监内不能为适当医治之受刑人。陈员于2012年5月23日经林口长庚纪念医院诊疗团队诊疗及精密医疗仪器检查,医嘱陈员以药物治疗,7月20日该院更指派三位专科医师来监为陈员诊察,其中精神科医师与陈员会谈一小时,再与陈员每日接触之戒护人员会谈、勘查陈员所居住之舍房,精神专科医师从不同面向搜集陈员之精神状态表现后,初步诊断其尚未有明确精神疾病,且表示无须服用精神科药物治疗。故陈员并无陈乔琪医师单以接见陈员后所称之“创伤后压力症候群”、“重郁症”等情况。

    台北监狱依陈员检查及诊断结果,审酌陈员目前病情,尚不符合 “保外医治”之规定。惟台北监狱将密切注意其健康情形与医疗照护之需求,积极办理后续追踪检查事宜,以照护其身心健康。目前台北监狱正依陈员申请,再着手安排戒送医院回诊事宜,另于8月23日、27日安排专科医生来监为陈员看诊,请外界对以往医疗院所及医事人员本诸医疗专业对陈员之诊断、照护,能给予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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