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自颁“大勋章” 台当局有意追回
2012-08-20 11:30:31厦门商报admin查看次数:598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水扁任内自颁象征台湾最高荣誉的“采玉大勋章”,但陈水扁因贪污案遭判刑入狱,并被褫夺公权,依法须追缴勋章及证书,台当局已确定要追回陈水扁的勋章。
马英九办公室发言人范姜泰基18日表示,当局开会讨论,但因有法律适用疑义,近日将发函请法务部门解释。马英九则指示,“一切依法办理”。
据悉,“勋章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因犯罪褫夺公权者,应缴还勋章及证书。”马英九办公室有关人士透露,依法陈水扁必须缴回勋章及证书,但实际执行层面及相关法律牵涉复杂,确实不容易,但追回勋章的立场不变。
据悉,陈水扁是在2001年5月颁“采玉大勋章”给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