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新闻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台海新闻 >> 查看内容

扁自颁“大勋章” 台当局有意追回

2012-08-20 11:30:31厦门商报admin查看次数:598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水扁任内自颁象征台湾最高荣誉的“采玉大勋章”,但陈水扁因贪污案遭判刑入狱,并被褫夺公权,依法须追缴勋章及证书,台当局已确定要追回陈水扁的勋章。

  马英九办公室发言人范姜泰基18日表示,当局开会讨论,但因有法律适用疑义,近日将发函请法务部门解释。马英九则指示,“一切依法办理”。

  据悉,“勋章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因犯罪褫夺公权者,应缴还勋章及证书。”马英九办公室有关人士透露,依法陈水扁必须缴回勋章及证书,但实际执行层面及相关法律牵涉复杂,确实不容易,但追回勋章的立场不变。

  据悉,陈水扁是在2001年5月颁“采玉大勋章”给自己。

已有0条评论,共有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时还没有评论...
1.5032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