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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发通知餐馆严禁经营织纹螺

2012-08-16 10:38:34海峡导报admin查看次数:523

    导报讯 (驻福州记者 杨文)夏秋季节是织纹螺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而一旦中毒,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昨日,省卫生厅专门发出通知,明确全省严禁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织纹螺。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日常监督中要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经营织纹螺,特别要加强对经营海鲜的中小型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发现餐饮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依法进行查处并督促销毁。

    通知还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宣传,引导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尤其要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强宣传,防止织纹螺流入餐桌,防止群众误食。对于发生织纹螺食物中毒的,要及时做好病人救治和调查处理等工作,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追根溯源,不留隐患。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等,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沿海。织纹螺的外形特征表现为尾部较尖,细长,长度约为1厘米、宽度约为0.5厘米,约指甲盖大小。引起织纹螺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的河豚毒素,食用后可产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对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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