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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最低工资提至1200元 8月1日起实行

2012-08-03 14:40:25台海网admin查看次数:624

  台海网8月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李玉燕 通讯员胡晓牧/文 叶允平/制图)本月起,在厦员工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等,都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发布:从8月1日起,厦门全市6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统一由1100元提高到1200元。

  同时,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从原来的11.60元调整为12.70元。

  据介绍,这是继去年较大幅度提高全市各区最低工资标准后,厦门又一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厦门最低工资标准在福建省是最高的,比福州、平潭、泰宁等其他省内地区的1050元、930元、830元,分别高出了150元、270元和370元。

  从全国情况看,厦门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已跻身全国前十位。从已经公布的情况看,目前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是全国最高的,达到1500元。其次是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接下来最低工资标准比厦门高的还有南京(1320元),天津、浙江(1310元),广州(1300元),北京(1260元),山东(1240元)。

  据悉,厦门此次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200元,综合考虑了对企业稳定发展造成影响的因素,调整后对绝大多数企业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因为,从厦门市人力资源市场薪酬情况来看,现在招一个普工,招聘薪酬基本都在1500元甚至2000元以上,明显高于1200元这一标准。

  此外,市人社局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厦门市劳动保障投诉中心受理举报劳动违法行为的热线是5110656、5038040。此外,各区也都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具体号码可通过劳动保障热线12333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

    专家解读

    小时加班工资随着提高

  由于受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影响,今后厦门“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也随着提高,本月起全市6区统一由原来的11.60元调整为12.70元,提高了1.1元。

  那么,对于全日制用工企业,工人的小时工资是否会受影响呢?

  针对该问题,厦门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副处长吴目国指出:受最低工资标准的影响,今后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也提高了。

  按照每个月平均工作174个小时来计算,今后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是6.90元(1200元/174小时),比原来的每小时6.32元提高了0.58元。

  这样一来,劳动者的小时加班工资,也随着提高。他们在平时、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进行加班,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将分别为6.90元的1.5倍、2倍和3倍,即分别为10.35元、13.80元和20.70元。

  不过,吴目国指出,这只是一个底线,表明企业给劳动者的小时加班工资不得低于这一标准。但如果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约定的比这一标准高,仍要按合同约定的执行。

    失业金增加了近100元

  与此同时,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厦门的失业金和外来员工养老保险也将有所变化。

  吴目国指出,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前,厦门市失业金最高可领到1045元 (即1100元×95%)。最低工资调整后,失业金最高可领到1140元(1200元×95%),增加了95元。这还不包括医疗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补贴。

  据悉,新的失业金标准,也从本月开始执行。

  此外,由于计算基数的变化,外来员工养老保险的缴费,今后也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有所提高。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

  而针对最低工资标准1200元,是否指的是劳动者实际领取到手的工资,有没有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的问题,吴目国指出: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规定的一个最低的保障标准,不是企业的分配标准。企业不应将其等同于企业的分配制度,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企业支付的工资标准,简单地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工资基数,更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一部分来计算加班费。

  按照国家及我省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以下各项:(一)加班加点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四)企业或雇主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但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个人支出项目,可在其工资中进行代扣代缴。

    签过合同,最低工资照样涨

  由于最低工资标准从8月1日起正式执行,那么如果8月1日前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低于新标准,将如何执行?

  针对该问题,吴目国指出,签过劳动合同,最低工资照样涨。

  因为,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不管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是否在8月1日前签订,也不管是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低于新公布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从8月1日开始都要自动调整,严格按新标准来执行。

  市人社局建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书面变更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等方式,来明确适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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