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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建民办养老院 每床可补贴万元

2012-07-26 10:02:24厦门晚报admin查看次数:812

   我市正研究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拟每张床位建设补贴1万元,床位运营每张每年补贴1200元。

   今年市“两会”上,民进厦门市委提出的重点提案《关于加快发展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议》得到相关部门的积极办理,据透露,我市下半年将出台相关补贴办法。

   公办养老机构数量严重不足

   目前公办养老机构数量严重不足,截至2011年12月底,全市共有养老服务机构36所、床位5372张,入住率约70%,共有护理人员624人。其中市、区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6所、床位2152张,护理人员238人,主要用于城区“三无”老人的供养;民办养老服务机构30所、床位3220张,护理人员386人,主要用于社会自费老人的代养。这30所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有25所分布于岛内思明区,5所分布岛外(翔安、同安、集美各1所,海沧2所),其服务场所大部分为租赁社会闲置房屋。

   无论是养老机构的数量还是床位的数量,都与实际需求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而我市民办养老机构数量是公办养老机构的5倍,床位数量是公办养老机构的近两倍,可见民办养老机构承担着越来越多的养老任务。

   不过,我市民办养老机构规模都较小,面临着许多问题。比如,民办养老机构面临的困境主要是缺乏经营场所,房租压力不断攀升,缺少专业护理人员,设施设备不足等。

   对此,民进厦门市委在提案中建议:加强对民办养老机构经营场所和经营用地等方面的扶持。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免费培训制度,培养专业护理人员。同时,提高对民办养老机构的优惠补贴,拓宽发展民办养老机构的资金渠道,建立民办养老机构公众责任险制度。引进成熟的民间资本,兴建一两家高端民办养老机构等等。

   补贴标准明年元旦起执行

   市民政部门在办理提案时表示,我市不断加大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正会同市财政部门对我市民办养老机构进行调研,研究制定适当提高民办养老机构开办和正常运营的补贴标准,拟定今年下半年出台《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和补贴具体办法》,并制定我市《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对民办养老机构进行床位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和床位综合责任险补贴,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收住“三无”、“五保”和低收入家庭中有特殊困难的老人进行补贴等方式予以扶持。以上补贴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链接

   四大补贴

   床位建设补贴:对用房自建(含通过购买、新建、改建并拥有房屋合法自有产权),提供社会老年人养老的床位数达50张以上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核定的床位给予一次性开办床位建设补贴,每张床位补贴10000元;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房属租用(含公建民营承包的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核定床位数达5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开办床位建设补贴5000元,分五年拨付,即每个床位每年补贴1000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或市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5年内改变用途的,收回一次性床位建设开办补贴。

   床位运营补贴:对已开办并接收本市户籍老年人入住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入住满一个月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计算全年平均数,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给予每一个床位120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

   床位综合责任险补贴:对已开办并接收本市户籍老年人入住的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入住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实际数,由各养老服务机构投保床位综合责任险,所需保费支出由市财政或市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每年给予每个床位80%补贴,其余20%由各养老机构自行承担。

   对特定服务对象补贴:对民办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接收安置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及低保对象特殊困难老年人,原来由财政渠道发放给上述人员的各类补助经费可转入收养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于支付其生活、照料服务等所需费用。其费用不足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医疗部分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部门给予补贴。按全护理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800元、半护理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00元、自理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400元的标准;直接补贴给接收入住的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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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台胞在厦办养老院 非营利性养老院也可享补贴

   下一阶段,我市将不断完善社会化养老保障制度,推动现代养老产业发展,创新养老产业发展方式,推行志愿服务制度,实施人文关怀等,鼓励台湾同胞在厦兴办养老服务事业。

   据悉,我市将允许台湾同胞在厦兴办、营运养老服务机构;允许台湾同胞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厦门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允许台湾同胞参与厦门市公建养老服务机构经营权,即公建民营的承包;对台资在厦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实施优惠;台湾同胞在厦门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床位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床位综合责任险补贴及水、电、管道燃气的价格优惠;鼓励台湾同胞来厦养老,台湾居民在厦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可享受厦门户籍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同等待遇。

   记者 杜世成 实习生 曾昊然
   通讯员 李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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