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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少女逼大学生情侣演“活春宫”

2012-07-20 14:51:35海峡导报admin查看次数:1057

    据台湾媒体7月19日报道 台湾新北市钟姓、林姓少女,前年3月伙同李彬绮等3名男子,在公园痛殴洗劫一对大学生情侣,还逼两人当众表演“活春宫”,法院先前已判李等3男须分别赔偿被害男、女各450万元(新台币,下同)、600万元。但男大学生认为两名少女也全程参与恶行,要求少女及其父母也要负责450万元赔偿,台湾板桥地方法院认为少女父母确实未善尽管教、监督责任,判准须连带赔偿。

    水桶罩头洗劫

    钟姓、林姓两少女是单亲家庭,平日常与不务正业的李男等厮混。前年3月5日凌晨,李男与钟姓少女等5人又在外鬼混,在钟女提议下决定随机行抢路人,一行人在公园发现正在散步的大学生情侣,5人竟持两个水桶及铝棒、铁棍等袭击情侣,女大学生大叫要男友“赶快跑!”但还是被追上,遭水桶罩头洗劫财物。

    过程中女大学生奋力反抗,李男、朱男随即将女大学生痛殴倒地,还以铝棒打伤其右眼,李男甚至恐吓:“如果你再不起来,就要打死你。”随后与朱男将女大学生架起拖往花圃强脱衣物,钟姓少女和林姓少女等则围观嬉笑。

    手机打灯观赏

    接着朱男要邱男将男大学生带过来,强脱其衣物,要他与女友当众表演“活春宫”。男大学生不从,李男便恫吓:“你不来的话,我就用这根铝棒捅进去弄死她!”男子只好趴在女友身上假装性交。

    其他人除在旁观看、把风外,钟姓少女更用手机的LED灯打光,让李男等看得更清楚。直到有人靠近,这群恶男恶女才罢手,但仍威吓受害情侣不准动,还将两人衣物及财物都放入水桶带走。男大学生后来顾不得全身赤裸,向路人求助,报警处理。

    情侣身心重创

    案发后,被害情侣身心重创,女大学生远赴海外,男大学生则至今沮丧、焦虑难以成眠,罹患创伤后压力症候群。而劫财、逼演“活春宫”的男子李彬绮(26岁)、朱细菁(22岁)、邱启铭(24岁),已分别被法院依强盗强制性交等罪,分别判刑15年、13年、11年6个月。

    犯案时13岁的钟姓少女,被少年法庭裁定感化教育3年。林姓少女(14岁)判刑3年、缓刑5年,被害男子认为刑责过轻,已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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