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钱只为给女儿治病,能否轻判?
一司机“为爱”盗走8万公款,潜逃10后自首
因为孩子生病急需用钱,刘司机开车接送收款员时,偷走车上8万元。逃亡10年后,他选择投案自首。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刘司机盗窃一案。法庭上,“为女儿偷钱,能否轻判”成为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
事件回放
调虎离山 偷走8万公款
2001年10月24日傍晚,刘司机开着客运代理公司的车子,载上收款员小郭到各个网点收取票款。他知道,每趟载着收款员出来收款,车上一般都有近10万元的金额。
那段时间,刘司机的孩子生病急需钱,他盯上了收款员手上的票款。晚上7点多,刘司机和小郭决定去附近一家饭店吃饭,车子开到饭店门口,小郭想把收款箱拎进饭店,刘司机就劝小郭:“收款箱放在车上,锁上车门更安全。”
于是,小郭就把收款箱放在座位底下,跟着刘司机一起去饭店吃饭了。吃到一半,刘司机说要上厕所,返回桌前吃饭没两分钟,他又去上厕所了,这次去了许久没有回来。小郭拨打刘司机的小灵通,刘司机说肚子疼还在厕所。小郭又等了一会儿,到后来,再打电话给刘司机,就没人接听了。小郭跑到停车场找到车子,等了半个多小时,始终没有看到刘司机,小郭只好打电话给老板,老板带着车子的备用钥匙赶到饭店,打开车门,发现座位底下的8万余元钱款不见了,急忙报警。
2011年10月25日,刘司机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向公司老板陆续归还8万余元钱款。
焦点争议
为女儿偷钱 能不能轻判?
刘司机自首后,检察机关以盗窃罪为由,对他提起公诉。
开庭时,刘司机为自己辩解说,他偷钱是为了给女儿治病,希望法官能念在这一点,从轻处理。
刘司机说,在偷钱的前几天,接到老家的电话,说他女儿得了精神病,急需一笔钱来治疗。当时,他刚到厦门工作没几天,哪里来的那么多钱。为了赶紧筹钱给女儿治病,刘司机决定,利用工作的便利,偷走公司8万多元公款。
法官说法
主观恶性不大 可以从轻处罚
法官审理后认为,刘司机偷钱的动机是为了给女儿治病,主观恶性不大,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加上他有自首情节,并退还了全部赃款8万多元,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因此,思明区法院一审认定:刘司机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