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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激光脱毛留烫疤 美腿惨遭“毁容”

2012-07-14 10:12:38扬子晚报admin查看次数:995

      当事人接受脱毛后腿部呈“烫伤”状。

      炎炎夏日,不少爱美的女士采取各种办法来脱毛。南京市民贾小姐在龙虎网发帖投诉,她选择了一家美容院做一种叫“冰点无痛永久脱毛”的激光处理,不料脱毛不成功,两条腿还被烫伤,留下长长的疤痕,美腿不成惨遭“毁容”。扬子晚报记者 焦哲 文/摄

      网友遭遇

      美腿后刺痛加上大面积出水疱

      昨天上午10点,记者在南京建邺区西堤国际第五区的斯丹妮(国际)皮肤中心门前见到了贾小姐。只见26岁的她个子高高,一双美腿本应是让人羡慕的“亮点”,不过此时她却身着一条黑色长裤,不敢“暴露”。

      贾小姐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斯丹妮国际水疗会员专业护理档案”,她表示,今年4月24日、5月19日和6月19日,她三次在这家美容院进行腋下、腿部的脱毛,共花费三千元。消费前,美容院宣称这是一种叫“冰点无痛永久脱毛”的激光理疗,说是“十分钟脱毛、无痛苦、无疤痕”。她称,交了3000元脱毛费用后,店方就开始用“激光仪器”做“冰点无痛永久脱毛”项目,分三次完成。前两次脱毛她就感觉腿部有刺痛感,到了第三次脱毛之后更加刺痛难忍。

      “前两次是店长做的,第三次是个小店员做的,当时就觉得皮肤刺痛,灼热感很强,店员说这是正常的,涂个药膏,水疱消了就好了。”贾小姐说,回去后第二天两条腿上就开始陆陆续续冒水疱,到第三天大面积的水疱就出来了。“晚上睡不好,不能翻身,水疱碰到就疼”。到现在,腿上脱毛处结痂脱皮,留下了疤痕。

      想取证却发现店名公章不一致

      “短裤裙子不能穿,工作也受影响。”说着,贾小姐撩起长裤,只见两条小腿上密布着长条状的新肉色、淡粉色的疤痕,和腿部其他部位的正常皮肤形成鲜明对比。有些地方已结痂、脱皮。仔细一看,腿毛还在,并没有完全脱掉。

      “毛没脱掉,皮肤还被弄坏了。”贾小姐说,美容院的脱毛并不成功,美腿不成反遭腿部毁容,美容院应负有退款、赔偿的责任。

      贾小姐多次找店家交涉。“他们说这个是正常现象,送了药膏给我,不退钱,叫我继续在这里做疤痕修复,再赠送一些美容项目给我。”贾小姐说因为对店方已经失去信任,害怕再次受到伤害,自己没有同意这种处理方案。她要求店方全额退款3000元,此外还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她说一开始交涉,自己手头没什么证据。后来去了四次和店方交涉,才从斯丹妮皮肤中心取得了“斯丹妮国际水疗会员专业护理档案”、收据和一张店长手写的贾小姐被烫伤的情况说明。但这张手写的说明上没有盖章,贾小姐说,当时店长称公章、营业执照都不在店内,收据上的章在填写前早已盖好。

      在收据上,记者看见交款单位填写的是“斯丹妮”,但却盖着“南京蒂芙妮美容有限公司”的发票专用章。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店方回应

      “签了免责协议,只能怪她‘皮肤黑’”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首先联系了贾小姐消费的斯丹妮(国际)皮肤中心徐店长。她表示,造成贾小姐腿部“毁容”的并不是店方的设备或技术存在问题,主要是贾小姐的“个人体质原因”。她说,接受脱毛手术后都会有或多或少的“黑色素沉着”的现象。有些人1个月之内就能消退,有些人需要5个月甚至半年以上才能消退。斯丹妮南京地区的“总监”周某称,店里已经在贾小姐消费前告知她可能会出现脱毛后“黑色素沉着”的情况,究其原因,还要怪贾小姐自身“皮肤太黑”,皮肤里的“黑色素”太多,所以才会显得比较“严重”。再说他们事前还和贾小姐签订了“免责协议”,所以现在贾小姐的要求店方是不认可的。

      “激光脱毛不需任何资质”

      “我们已经承诺她半年之内(疤痕)会消退,叫她来接受我们的护理,但是她自己不愿意来。”徐店长称。记者询问,该美容院是否具有进行激光脱毛的相关资质。徐店长称,该店手续齐全,都是他们南京地区“总部”办理的。记者随后联系上斯丹妮南京地区的“总监”周某。他称,激光脱毛是美容行业一种普遍开展经营的业务,不需要任何资质。

      “盖错章是操作失误,拿回重改就好”

      贾小姐拨通“蒂芙妮”的电话,询问“蒂芙妮”和“斯丹妮”是何关系。接电话的“周经理”称,“斯丹妮”和“蒂芙妮”是合作关系,盖错章一事“可能是操作失误,你拿回来重开就好。至于我们公司是什么关系,你不需要了解,我也没必要给你介绍”,随即挂断电话。“斯丹妮”邻近的商家告诉记者,“斯丹妮”两年前开业,现在店的位置原来是消防通道,不是门面房。记者采访时也注意到“斯丹妮”无门牌号。

      工商介入

      南苑工商所调查店方资质

      贾小姐随后来到附近的南苑工商所反映问题。工商部门对于这件事也很重视。工作人员随后查出“南京蒂芙妮美容有限公司”是在白下分局大中桥工商所注册的,工商部门许可的经营项目为“美容服务”,一般经营项目为“化妆品、金银饰品和日用品销售”,而并没有“医疗美容”这一项。

      而与“斯丹尼”公司相关的信息,工作人员只查到一个“南京斯丹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并没有查到斯丹妮(国际)皮肤中心。工商所称,这两家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他们也不太清楚。“斯丹妮”和“蒂芙妮”是何关系,是否具有相关从业资质,工商部门接下来会展开调查并帮助贾小姐维护正当权益。工商部门调查处理的结果如何,扬子晚报会继续予以关注。

      维权建议:工商所工作人员表示,发票或收据都可以作为消费证明,建议贾小姐先去对腿部伤害程度进行鉴定,保留票据和病历本等作为日后的维权依据,此外,如果要求索赔误工费,还可以让单位开具薪资证明等,做好相关准备。

      律师称造成重大损失,免责约定无效

      据观察,“斯丹妮国际水疗会员专业护理档案”(即所谓的“协议”)中的“会员须知”页内,确实列出“治疗特别注意事项”:“3、治疗后个人的反应不同,有人会出现水疱,此属于正常应,水疱部位请保持干燥,让其自然结疤脱落。”

      贾小姐说,交钱时“斯丹妮”工作人员只是告诉她“皮肤不好的人,偶尔会有一点点水疱”,然后叫她在这个档案上签字,因为不知道具体的情况,她签字前并没有细读本页内容。

      对此,江苏袁胜寒律师事务所的许江峰律师表示。目前美容行业分为一般美容和医学美容两种,医学美容无疑是需要卫生部门的许可备案的。但是用激光进行美容,是属于这两者中的哪一个范畴,目前相关部门还没有给出一个明确说法。

      相关法律规定,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时,商家与消费者的“免责约定”无效。

      维权建议:许江峰律师表示,贾小姐可以选择两种方式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权。

      第一种方式是以“合同违约”起诉商家,索赔误工费、修复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等一系列费用,不过并不能索赔腿部留下疤痕造破坏美观的“精神损失费”;第二种方式是以“人身损害”来起诉商家。这种方式可进行“精神损害”索赔,不过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等一系列复杂的程序,费时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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