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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校接受托管可获政府资助

2012-07-07 09:27:27厦门商报admin查看次数:705

最高60万元,专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同时可共享公办教育资源

  商报讯(记者 陈巧恩)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如果愿意接受政府委托管理,那么视其办学规模大小,最高可获60万元资助。我市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公办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推行委托管理,让随迁子女享受与公办学校办学水平接近的义务教育。

  [措施]

  委托管理民办学校

  今年,我市将力争让八成以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外来娃”)接受公办义务教育。到2015年,全市外来娃接受公办义务教育比例要达到90%以上。根据有关部门测算,“八成以上”意味着要安排超过10万名外来娃进公办校。

  为完成这一任务,我市教育部门使出浑身解数,新建扩建学校,扩容挖潜等。在新建、扩建公办学校方面,将于秋季投入使用的项目就包括通屿学校 、思北小学、槟榔小学等。另外,扩容挖潜主要指扩大班生额,即原来每个班核定学生数为45人,现在按每班50人进行扩容。

  委托管理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则是应对“八成以上”任务的又一高招。简单地说,就是让一部分民办学校无限接近公办校,让它们帮助公办校完成任务。

  [政策]

  资助每校最高60万

  《意见》提出,对经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批办,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民办学校可实行由政府委托公办学校进行管理:1.租用小区配套公办校舍办学的;2.租用公办学校因布局调整闲置的旧校舍办学的;3.租用国有企业资产办学的;4.办学条件较好,管理较规范的。

  对于愿意接受委托管理的民办学校,在政策上给予支持:一是在现有小学每生1600元/年、初中每生2400元/年的基础上生均提高500元/年,提高部分由市财政补助60%,其余部分由区财政承担。二是按民办学校规模1200人以上、800人—1200人、800人以下,分别给予每所学校60万元、50万元、40万元,专项用于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另外,对被托管的民办学校校领导、教师,市区教育部门统一纳入计划组织培训,与公办教师共同开展教研。同时托管双方实行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管理模式,让被托管的民办学校共享公办学校的教育教学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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