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无偿献血年龄可延至60岁
2012-07-03 09:24:30人民日报admin查看次数:2749
本报北京7月2日电 (记者白剑峰)由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新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自7月1日实施。新规定指出: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周岁—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新规定要求,采集血液前应征得献血者的知情同意,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健康征询、一般检查和血液检测。献血前健康检查结果只用于判断献血者是否适宜献血,不适用于献血者健康状态或疾病的诊断。对经健康检查不适宜献血的献血者,应给予适当解释,并注意保护其个人信息。
新规定指出,无偿献血是出于利他主义的动机,目的是帮助需要输血的患者。国家提供艾滋病免费咨询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服务,如有需要,应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具有高危行为的献血者不应献血,如静脉药瘾史、男男性行为或具有经血传播疾病(艾滋病、丙型肝炎、乙型肝炎、梅毒等)风险的。献血者捐献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会给受血者带来危险,应承担对受血者的道德责任。高危献血者故意献血,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规定要求: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4周。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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