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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凉亭中避雨被雷击死 林业局被判赔10万

2012-07-02 10:37:37都市快报admin查看次数:624

      去年8月,黄某在武义壶山公园龙形岗避雨,闪电击中凉亭西南侧5.5米的松树顶部后,雷电流沿树干迅速下行,造成凉亭西南角屋面炸开,黄某不幸身亡。

      黄某家属将武义林业局告上法庭,认为林业局应该安装防雷设置,同时认为林业局在设计和管理上也有缺陷,要求赔偿597935.5万元。

      今年5月,武义县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判武义林业局分担原告因亲属死亡的损失10万元。

      对于判决,双方都表示不服。

      此事在武义各界引起广泛讨论,6月28日,武义县委县政府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召开公共安全管理责任座谈会,探讨在面对此类问题时该如何处理。

      曾宣龙(金华市政协委员、武义县政府法律顾问)

      黄某遭雷击不幸身亡,对家庭而言,希望获得赔偿,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到底该不该赔偿,谁来赔偿,这个问题需要讨论。这个事情的关键取决于管理者到底有没有过错。

      雷击属于天灾,是不可抗力,如果按此类推,以后河流湖泊中,有人溺亡,都会找到政府部门,因为政府部门属于管理者,这无限放大了政府的职责。

      吴立新(金华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我们自来水公司也碰到类似案件,按规定,我们如果停水,要提早通知市民,但也会碰到意外。

      几年前,一个施工队在半夜挖破自来水管道,导致一片区域停水,我们连夜安排人去修理,在清晨之前把管道修好。

      第二天就有人到法院起诉我们,理由是停水,没提前通知,但这种事情,我们怎么能预料到。

      我们和对方商量,但他一定要上法庭,结果,婺城法院判他败诉,他不服,又向中院上诉,中院还是维持了原判。

      吕国芳(金东区东孝街道景社居委会主任)

      我和社区里的居民讨论了这件事,大家的意见比较统一,其实,这种事没有人犯错,如果真要找人来负责,那应该找老天,这是不可抗拒的事情。

      毛策(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

      本案中遭雷击跟装避雷针没有关系,因为黄某遭雷击是附近大树导流雷电到凉亭的。这个事情,我认为通过社会救济来完成才是上策。

      黄红梅(武义县发改局工作人员)

      现在雷击事件越来越多,政府应该思考,如何加强对公共设施的管理。有些事,从法律角度来说,确实不是政府的责任,但从道德层面来说,政府应该做得更好,因为政府有引导社会发展的责任。

      吕坚强(武义县住建局法制科工作人员)

      凉亭上装不装避雷针,没有强制标准,民众应该理解,政府的财力是有限的,安不安装应该从实际需要和成本来考虑,不需要的地方你去安装,那是增加社会成本,不计成本的设计是浪费。

      林慧(武义妇联副主席):

      公共设施有保证安全的义务,老百姓跑到凉亭躲雨,是因为他信赖政府提供的设施,出了事,去找政府,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作为政府,是不是应该反思:建筑本身质量和结构有没有问题?牢固性如何?抗击自然灾害能力如何?雷电流通过树导流到凉亭,凉亭上有固定的角铁,政府部门在做设计的时候,是否考虑过凉亭该用什么材质的问题?

      邓小章(武义县副县长)

      这个事情发生以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这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思考的机会,政府该如何做好公共安全管理这篇大文章,用前瞻性的眼观去思考问题,多从老百姓的角度去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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