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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资在厦办医门槛变低 鼓励台籍医务来厦

2012-06-14 10:41:12厦门日报admin查看次数:495

      台资在厦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得到我市全方位支持。昨日,厦门市卫生局副局长姜杰接听市长专线,详细解读了《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有关卫生任务方面的政策。

      鼓励台资在厦举办医疗机构

      姜杰透露,目前,我市正在向卫生部争取台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政策。届时,台资在厦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可由厦门市设置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验收和行政监管。我市将放宽政策,降低准入门槛,鼓励、支持台资在厦举办医疗机构,具体内容为:

      1、台资在厦举办医疗机构,原则可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机构规模、专业、类别及投资总额等限制;

      2、支持台资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疗设备、设施,并不受设置医疗机构类别、规模的相关限制;

      3、不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的台资在厦医疗机构,均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如创办前期免营业税);

      4、鼓励、支持在厦台资医疗机构取得厦门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5、在重点专科、优秀人才、学科带头人、科研评奖中对台资机构予以同等待遇。

      鼓励台籍医务人员来厦执业

      姜杰说,为鼓励台籍医务人员来厦执业,我市在全国率先对台籍医师在台取得的职称及级别进行对应确认,制定政策,允许台籍医师在大陆参加职称晋升各项测试,取得相应资格,并鼓励执业机构予以聘任;鼓励台籍医师在厦执业过程中积极参加学历和非学历教育;鼓励支持台籍医师在各社团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充分发挥作用。

      筹建“厦门-慈济护理培训中心”

      据悉,为提升两岸医疗交流的广度和深度,我市正在筹备组建“厦门-慈济护理培训中心”,加快建设慈济护理学院。目前已与台湾慈济医学中心建立两岸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定期互训制度。今年我市将首批派出20名护理骨干前往台湾慈济医学中心进行培训。

      此外,厦门大学医学院已分别与台北医学大学、长庚医学院签署了互派实习生协议、住院医师及专科医师培训协议,以求优势互补,促进双方诊疗水平。

      两岸转院转诊协议工作启动

      姜杰还透露,目前两岸重大疾病转院、转诊协议工作已经启动,双方可先行指定试点医院,加强医疗信息共享和互认,并探索诊疗费用报销等问题。目前我市已确立第一医院、中山医院、中医院为试点医院。厦金还签署了急重症患者会诊转诊协议,进一步加强急重症患者联合诊治工作。(记者 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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