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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防性骚扰将出细则 适用范围扩大

2012-05-10 09:57:24京华时报admin查看次数:630

  本报讯(记者陈荞)今后,全国1.37亿女性职工如遭遇性骚扰,在投诉和诉诸法律时将会更具有操作性。昨天,全国总工会召开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会议,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针对今年4月28日起施行的《特别规定》,将进一步出台预防和制止职场性骚扰的细则。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世平介绍,此次修订出台的《特别规定》扩大了适用范围,在原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外,增加了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女职工,包括女农民工。

  《特别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张世平就此表示,职场性骚扰如何进一步预防、一旦发生向何部门举报、如何举报等,将在今后出台的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人社部法制司相关负责人也在会上表示,今后还将研究把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从原来的城镇企业女职工,扩大到全体女职工,届时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都将由生育保险支付,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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