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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员可一次性补缴医保费

2012-05-03 09:23:19厦门商报admin查看次数:872

补缴后享受退休医保待遇,个人负担比例将大幅降低

      厦门商报讯 (记者 吴斯婷 通讯员 胡晓牧)从现在起,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可以一次性补足男25年、女2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参照本市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些补缴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可大幅提高,个人负担比例也将大幅降低。

      市人社局昨日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此前,只有在本市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人员,才能享受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否则只能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而现在,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妥善解决有关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只要是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即使不是有关部门批准退休的人员,也可在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医保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据有关统计,一个人一生的医疗费用中,退休以后的医疗费用占到70%,死前两年的医疗费用占到50%,因此,退休后更需要医疗保障。今后,我市老年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将进一步提高,他们担心患大病后高额医疗费的后顾之忧也可以解除了。据了解,全国其他城市还没有出台类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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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缴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领取养老金或退休金,但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2.具有本市户籍,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但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3.依《关于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厦人社[2012]11号)规定经批准退休的人员。

      补缴办法     

      补缴时,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其中困难人员可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比例统一为10%。

      困难人员是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确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养老金(含失地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人员。

      补缴后的医疗待遇

      三类人员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划入其个人医疗账户内,其余部分进入社会统筹基金内,并自补缴到账后次月1日起参照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能够降低今后发生医疗费的个人负担比例,医疗费的报销水平超过90%。

      专家解读

补缴后报销比例大幅提高

      市社保中心副调研员何建峰昨日解读说,与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相比,按这一政策补缴后,参保人的医保报销水平可提高20%———25%左右。住院报销比例可从70%提高到90%,门诊报销比例可从50%提高到80%左右,还可以购药、体检等,使用更便利。

      值得一提的是,按这一政策补缴,大约有52%的补缴款可以随即划入个人医保账户。与本市退休人员一样,今后每年还会再划拨一笔钱到个人医保账户。而城乡居民医保是没有个人账户的。

      何建峰提醒,有意参保的市民,可以尽快到户口所在地的区一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在6月30日之前一次性补缴,即按本版表格内的金额补缴。如果在今年7月后补缴,补缴金额将按新一年的社平工资标准重新计算,补缴的费用会更高。因此,“早补缴,早受益,也更划算。”

      此外,如果不想选择这一补缴政策,也可选择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最新统计,我市已有260万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其中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约166.1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约93.9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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