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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规定食品添加剂须标注且用通俗名

2012-04-23 08:54:47京华时报admin查看次数:568

      本报讯 在经过一年过渡期后,国家强制性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于本月20日起正式实施。通则规定,食品标签中应标示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经营者的名称等内容,特别要求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明显标注,并且必须使用“通俗名”,让消费者看明白。

      昨天,记者走访京城多家超市,对面包、牛奶、豆浆、豆制品等食品进行调查,发现食品企业基本能做到对添加剂进行具体描述。不过,种类繁多的添加剂让市民担忧。

      添加剂“通俗易懂”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董金狮表示,新标准要求明确标明食品成分,添加剂标示要通俗,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计算等。“以前只要注明含着色剂、增稠剂就行,现在不可以了,必须把具体的着色剂名称标注出来。”董金狮说,以食品添加剂‘柠檬黄’为例,可选择标示为三种形式:1)柠檬黄;2)着色剂(102);3)着色剂(柠檬黄),但不能只标示“着色剂”。

      品种太多市民担忧

      记者昨天走访了多家超市,发绝大多数食品的标签上添加剂标注得均比较具体,如一些食品的“添加剂”、“着色剂”后面都加了括号,注明具体名称。但也有一些食品打“擦边球”,比如标示“丙酸钙”,但未解释“丙酸钙”是什么。

      由于有更多的添加剂“现身”,消费者表示出了担忧。以火腿肠为例,一根火腿肠的添加剂少则10多种。“这么多添加剂,我们虽然看不大懂,但真是不放心,吃的到底是火腿肠还是添加剂?”

      董金狮建议,应尽量购买添加剂少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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