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铬超标 厦追查问题胶囊产品
■ 被曝光厂家的药品在我市有售,药监部门已要求药店下架
■ 市民如发现问题药品可拨2699611举报
商报讯(记者 陈淑君 通讯员 刘启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6日发出紧急通知,因涉嫌铬超标,要求对13个药用空心胶囊产品暂停销售和使用。昨日,记者从市药监局获悉,我市已要求药店下架所有涉及的药品,并在销售渠道进行追查。市民如发现有问题的批次药品(详见本报昨日A11版),可拨打2699611举报。
据悉,此次曝光涉及9家药厂生产的13个批次的药品,所用胶囊的重金属铬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2mg/kg的限量值,其中超标最多的达90多倍。被曝光的药企包括修正药业集团、青海格拉丹东药业公司等。
“早上国家药监局网站已经发出通知,正式文件还未下达。药监部门十分重视,我市已经在销售渠道进行追查。”记者了解到,昨日上午市药监局已经要求批发企业及药店展开自查自报,药监部门各工作站工作人员同时开展检查。
据悉,被曝光厂家的药品在我市有销售,不过未发现涉及批次。药监部门表示,已经要求我市药店下架所有涉及的药品。
药监部门同时提醒市民,购买相关药品时注意批号,如果发现相关批号药品,可拨打热线2699611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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铬损伤肝肾 具有致癌性
商报讯( 记者 陈淑君 通讯员 刘启国)市药监局工作人员介绍,药用胶囊是一种药品辅料,主要是供给药厂用于生产胶囊药品。《中国药典》规定,生产药用胶囊所用的原料明胶至少应达到食用明胶标准。
“按标准,食用明胶应当使用动物的皮、骨等作为原料。可是如果是工业明胶,材料就可能是工业皮革废料‘蓝矾皮’加工产生。”业内人士郭先生告诉记者,使用“蓝矾皮”加工的工业明胶,重金属铬的含量一般都会超标。
铬毒性大,对肝、肾等内脏器官和DNA都可以造成损伤,在人体内蓄积具有致癌性并可能诱发基因突变。按《中国药典》规定,出厂应检测铬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