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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职工医疗补助最高可领4万元

2012-04-13 08:47:27厦门商报admin查看次数:899

新《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28日起施行,补助标准大幅提高

  商报讯(记者 詹璟)一人可参加两份医疗保障,患重大疾病最高补助4万元,工伤事故致伤、致死一次性补助最高1万元。市总工会副主席杨中华昨日接听市长专线时透露,我市最近出台了新的 《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高了职工医疗保障补助标准,对工伤事故的补助力度也大幅提高。新办法从本月28日起施行。

  工伤致伤、致死

  补助金由5000元提高到10000元

  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省部属在厦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新《办法》原则上规定,职工人数在千人以下的单位参加保障,参加保障人数应占本单位从业人员的80%,千人以上的应占50%。

  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可享有一般住院、重大疾病、工伤事故导致的死亡或伤残(1—10级)、因公殉职或致残(1—10级)补助。

  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的保障补助标准有了明显提高,特别是对工伤事故的补助力度按伤残等级提高。如:参加保障职工工伤事故导致的死亡或因公殉职一次性补助金,由5000元提高到10000元;工伤事故导致的伤残等级1级-4级或因公致残等级1级-4级一次性补助金,也由5000元提高到10000元。

  一人可参加两份保障

  患重大疾病能领4万补助金

  杨中华介绍,新《办法》打破了一人只限参加一份互助保障的局限,参加保障的单位一年可以为每位职工办理两份医疗互助保障。其中一份为单位常规办理,另一份为参与移动公司的存话费或办套餐送保障活动(详询移动营业厅)。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医疗保障活动由单位工会出面办理,不接受个人办理。少数没有工会的公司、企业经申请,可就近加入区域或行业工会联合会,再由工会联合会出面办理。所有单位必须先参加市总工会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才能参加市总工会与移动公司合作的活动。

  办理了两份医疗保障的职工,患上新《办法》规定的31种重大疾病,在两份保障均已生效的情况下,则可一次性领取两份补助金———4万元。

  参加方式

  《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是由厦门市总工会发起的公益性职工保障活动,于2006年开始实施。单位集体办理,每份保障50元,期限一年。活动开展6年来,累计有83万人次参加,共有1.6万多名职工受益。

  参加活动的职工,需在首次确诊或出院等各类情况出现的90日内申请给付,逾期未提出申请,即视为放弃,因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办理的应事先向市总工会报备。

  申请时,职工本人只需填写相关申请表,交给工会组织。由工会组织盖章后予以办理。办理过程中,个人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均可。

  市总工会接到基层工会申请后,10日内予以给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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