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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部分KTV“试水”收版权费 市民唱K得多掏5元

2012-03-15 09:52:46厦门商报admin查看次数:544

  厦门商报讯 现在到厦门的一些KTV唱歌,你就要多掏5元钱了。记者昨日走访了解到,从3月1日起,厦门部分自助式KTV开始“试水”向消费者收取音像制品的版权费。对此,有消费者质疑,原本版权费的收取对象是经营者,现在为何突然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了?

  KTV“试水”收版权费

  “你好,麻烦再付5元钱版权费。”昨天,李小姐在某连锁自助式KTV唱完歌结账时,工作人员对她说。李小姐糊涂了,“怎么突然要收取版权费?进来时都没通知呀!”

  记者昨日走访我市多家自助式KTV了解到,目前,包括欢唱、欢乐迪及红馆等部分规模较大的KTV连锁企业已从3月1日开始向消费者收取版权费,费用多为5元。但除了部分企业有事先向消费者标明将收取版权费外,其余不少KTV均在最后结账时才告知。

  “目前向消费者收取版权费的,多是已经缴纳费用的经营企业,且大多是自助式KTV,夜总会并未实施。有些没缴费的单位原本也想收取,但都被厦门相关协会给否决了。”福建天合公司厦门办事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当前向消费者收取版权费是“试水”,“未来是否一直收取也不一定”。

  经营者“出尔反尔”?

  据悉,按国家版权局2006年1号公告,卡拉OK版权费征收工作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收取,对象是卡拉OK经营者。截至目前,厦门近80%的经营者缴纳了版权费。在当时,多数经营者曾表示,“该费用成本中占比较小,不会转嫁给消费者。”然而,到了今年3月,经营者突然开始向消费者收取版权费,这是为何?

  “现在厦门卡拉OK生意越来越不好做。”厦门欢唱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10年前,欢唱黄金时段唱歌才打7折,现在打到了3.8折。而眼下,个别好的地段店租已上涨到90元/平方米/月了,再加上现在人工成本不断上涨,企业经营压力比过去大了非常多。

  据悉,厦门欢唱自2008年开始缴纳版权费,由于包厢多,仅厦门地区每年要缴纳百万元费用。“以前各方面成本没那么高,我们还能承担,现在越来越承担不起了。”

  为啥消费者出5元?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卡拉OK版权费的收取标准上限是12元/包/天,而音集协给福建的指导价为9.3元/包/天。昨天,记者从福建天合文化传播公司厦门办事处获悉,目前,厦门多数卡拉OK的版权费统一在7元/包/天。7元的版权费,为什么消费者要出“大头”,承担5元?

  “客观地说,到KTV消费唱歌,版权使用者归根到底是消费者。”厦门一家连锁KTV经营者告诉记者,不过,考虑到消费者情绪,这笔费用最终由公司与消费者共同承担。

  “事实上,即使消费者承担5元,企业的压力也并不见得就明显减少。”该经营者说,目前,除了周末,厦门很多KTV的包厢其实都还空着,但空着也要缴纳版权费,而消费者只是来唱的时候缴一次,如果不来唱,包厢费还是由企业自己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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