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禁狗”第一天市民管理人员均不知
商报讯(记者 蔡魁) 《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下简称《条例》)昨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市民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公园,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然而,记者昨日走访厦门多个公园发现,公园管理人员和市民对禁止遛狗一事毫不知情,遛狗的市民依然很多。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莲花公园,看见好几位市民在遛狗,有的狗被套上绳子,有的狗则自由“逛”公园,草地上随处都能看见狗屎。
记者询问了两位遛狗的市民,他们均表示不知道3月1日起公园禁止遛狗一事。一位女士说,“我的狗很听话,不会随便大小便,为什么不让它进去?”另一位男士理直气壮地说,“我的狗有牌照,凭什么不让遛?”
随后,记者来到莲花公园管理处,保安和管理人员都表示对“禁止遛狗”一事不清楚,没有接到上级通知和文件。不过,管理处工作人员说,他们本来天天都在劝导,但是没有用,市民根本不听。“我们又没有执法权。”
一位工作人员指着管理处墙上挂着一块2007年发布的禁止遛狗的通告说,刚发布之初,有人不听劝告强行到公园遛狗,就拨打捕犬办电话。后来,捕犬办电话都没人接了。
记者随后又来到忠仑公园和中山公园,看到与莲花公园一样有人在遛狗。记者问了好几个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和遛狗的市民,他们均表示对3月1日起公园禁止遛狗一事不知情。
不过,记者从思明区园林公园管理中心保卫部负责人戴亚胜处得知,公园虽然还没有具体的禁狗措施,但市政园林局正在召集各公园管理人员就禁狗一事进行培训。每个公园选派两位管理人员,要求大专以上文凭,先考试后培训。
戴亚胜透露,目前笔试已经完成,培训也即将开始。考试和培训都合格后,将按照《条例》执法。培训结束前,依然以劝导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