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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一女子“被已婚”迟迟无法领证

2012-02-24 09:57:58厦门晚报admin查看次数:1381

    本报讯(记者 刘东航)虽然已经举办了婚礼,但由于迟迟无法领到结婚证,诏安女子小陈却没有新婚的喜悦。堂妹陈某冒用她的身份证去骗婚,使得她“被已婚”整整五年,而晋江当地民政部门又表示无权撤销婚姻。目前,小陈已经委托律师,准备寄律师函给晋江市民政局,“如果还不行,只能起诉了”。

    小陈今年28岁。去年4月份,她与恋爱两年多的男友准备在龙岩登记结婚。然而,在输入她的身份信息之后,她却被当地民政部门告知,她已经在2006年与一名晋江男子登记过了。蹊跷的是,结婚照上的女人和她有几分相似,而且上面的名字、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等等信息都准确无误。小陈十分诧异,因为她从来没有丢失过身份证,也没有到过晋江英林镇,不知道自己的身份信息为何会被别人冒用。

    小陈告诉记者,虽然没有引起未婚夫及准公婆的误会,但问题是她无法跟男友领结婚证。随后,小陈分别向诏安、晋江两地警方反映此事。晋江警方随后调查发现,原来是小陈的堂妹陈某冒用她的身份证进行骗婚。“我跟堂妹一家多年没有来往,根本就不清楚她会拿我的身份证去骗婚!”随后,晋江警方立案侦查,并将她堂妹的信息上网,进行追逃。去年底,陈某被漳州警方抓获,目前已被移交晋江警方,“具体案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尽管已经拿到晋江警方出具的证明,证明当初在晋江结婚的人并非小陈本人,但晋江市民政局仍以“无权宣告无效婚姻”为由,要求小陈走司法途径。如果法院判处当初的婚姻无效,他们才可以撤销。去年7月9日,小陈在无法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按照既定的日子跟男友先举行了婚礼。小陈说,虽然办了婚礼,公婆家都很相信她,但今年他们准备要孩子,因此还得继续为领证的事奔波,“没领证生孩子可是违法的”。目前,他们正打算委托律师提起诉讼,状告晋江市民政局。

    律师说法

    婚姻登记机关

    未尽审慎审查义务

    对于小陈遭遇的情况,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曾晓明律师说,从这个案例看,婚姻登记机关应该是没有尽到审慎审查的义务,小陈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但如果对方不予撤销,为方便起见,建议小陈请求人民法院对婚姻登记机关错误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撤销婚姻登记,宣告婚姻登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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