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后视镜刮擦竟能摔出哮喘病?
肺心病、双侧肺气肿、支气管哮喘……被客车后视镜刮擦摔倒,会生出这些疾病吗?老陈起诉索赔的材料里,就有一大堆单据跟这些病有关。治这些病花了2.7万余元,老陈要客车公司来买单。
司法鉴定机构认定,2.7万余元与事故无关,属于不合理费用。日前,湖里区法院驳回了老陈的诉求。
司机有责任
公司已支付各项费用
2010年3月31日早上6点,客车司机小翁开车经过金尚路口,车子由停止状态起步行驶时,左边的后视镜刮擦到站在人行横道上的老陈,老陈摔倒受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老陈住院13天,总共花了5000多元医疗费。
交警部门随后作出事故认定:小翁负事故全部责任,老陈无责任。
小翁所在的客车公司不仅支付了这笔医疗费,另外还支付了980元护理费,赔偿了3000元相关损失。
没有那次刮擦
就没后来七七八八的事情
2010年5月1日,老陈自己不小心摔倒了,又住院治疗了53天。出院后半个多月,他因“反复气喘8年余,加重半月,伴下肢浮肿10天”,再次住院17天,这两次住院总共花了2.7万余元医疗费。
老陈认为,正是因为被客车刮擦摔倒后,才有了后面七七八八的事情,所以,这些费用小翁所在的客车公司都应该买单。于是,他一纸诉状告上法院,索赔5万余元。
没有因果关系 法院不予支持
面对老陈的诉状,客车公司哭笑不得:之前老陈被刮擦摔倒受伤产生的费用,公司已经积极赔偿了。他的肺心病、双侧肺气肿、支气管哮喘等等疾病,跟刮擦事故有什么关系呢?怎么还找公司买单?
为此,客车公司申请对老陈支付的费用进行合理性鉴定,鉴定机构最终认定,老陈的这些疾病,在2010年3月31日受伤入院当天已经存在,与刮擦的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之后因自己摔伤住院治疗,以及因“反复气喘8年余,加重半月,伴下肢浮肿10天”住院治疗,都与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属于治疗自身的老毛病,因此产生的2.7万余元费用属于不合理索赔。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鉴定机构鉴定,老陈自己摔伤和气喘浮肿的两次住院与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法院不予支持。
记者 徐林武 通讯员 陈艳红 黄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