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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提高床位费护理费手术费

2012-02-17 11:35:19健康报admin查看次数:1105

重点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

  作为医改新举措,福建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月13日联合出台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方案,对54项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同时改革现行床位费价格体系,重点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适当提高床位费、护理费、手术费和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以解决目前医疗服务价格存在的突出矛盾。

  福建省此次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遵循“总量控制、有升有降、优化结构、分批调整”的原则,54项医疗项目价格中提价23项、降价31项。在降价项目中,重点降低CT、核磁共振、彩超等3大检查项目收费标准,降幅约15%。其他降价项目包括一些放射治疗类项目以及一些常规检查、检验类项目,如半身照射、全身钴-60照射、眼压检查、一般细菌培养及鉴定等。提价项目均为现行价格相对较低、成本较高、医疗机构反映较多的收费项目,特别是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以及医务人员劳动付出较多的项目,如护理、急诊监护、特大换药、大换药、胃肠减压、洗胃、灌肠等项目,其中等级护理一、二、三级护理费分别从每床每天10元、6元、3元调整到每床每天15元、10元、6元。该省此次确定的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方案自3月1日起正式执行。

  针对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结构及收费标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该省此次也调整了床位费价格体系,改变原先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划分标准,适当提高原先较低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重点解决病房运行成本增加而产生的突出价费矛盾,适度补偿合理成本。床位费收费新标准自4月1日起正式执行。

  此次核定的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各有关医疗机构可以下调确定本医疗机构的具体执行价格,但不得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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