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基本公卫补助与绩效考核挂钩
2012-02-17 11:26:30健康报admin查看次数:1108
本报讯(记者王 鹏)近日,山西省财政厅与卫生厅联合印发了《山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实行绩效考核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挂钩。
《办法》提出,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各级财政、卫生部门核拨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和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上年度县(市、区)考核、复核结果,核拨各县(市、区)本年度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优秀的给予一定奖励,合格的不奖不减,不合格的在原基础上给予20%的核减。奖励经费由省财政统筹考虑,核减县的经费由所属市和县(市、区)级财政按补助标准足额补齐。
《办法》明确,考核对象包括各级卫生、财政行政部门,疾控、妇幼、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有组织保障、政策支持、管理制度、资金配套与管理、督导考核、落实整改等情况,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等10类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利用率和满意度等。
《办法》提出,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各级财政、卫生部门核拨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和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上年度县(市、区)考核、复核结果,核拨各县(市、区)本年度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优秀的给予一定奖励,合格的不奖不减,不合格的在原基础上给予20%的核减。奖励经费由省财政统筹考虑,核减县的经费由所属市和县(市、区)级财政按补助标准足额补齐。
《办法》明确,考核对象包括各级卫生、财政行政部门,疾控、妇幼、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有组织保障、政策支持、管理制度、资金配套与管理、督导考核、落实整改等情况,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等10类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利用率和满意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