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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首批12位医生有意“兼职”

2012-02-17 09:07:04厦门商报admin查看次数:616

我市出台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医师可多点执业

多点执业可让中小医院共享优质医师资源。

  去年底,我市出台了《厦门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市卫生局副局长孙卫昨日接听市长专线时透露,我市已有12位医生有意“兼职”,从事多点执业。

  最多在3个机构执业

  《办法》从去年1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今后,符合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增加1至2个执业地点,分别作为第二和第三执业地点,其原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医师的第一执业地点,必须是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办法》鼓励医师在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注册第二、第三执业地点。

  要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一执业地点必须同意其多点执业,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且不担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该医师还必须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并且定期考核必须合格。

  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批准该拟执业机构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主治”以上才能申请

  孙卫说,目前,厦门全市有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10多家,民营医院24家,要申请进行多点执业,必须是主治医师以上级别的医生。

  目前,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已有12位医生有意进行多点执业,中山医院及12位医生和第二执业地点莲花医院莲河分院近期有望达成协议,正式提交申请。

  “目前,优质医师资源主要集中在公立大医院,开放医师多点执业,可以使这种资源进行调配,让中小医院和民营医院能共享。”孙卫表示。

  而多点执业的具体实施,主要是取决于第一执业机构的工作分配和医师本人的意愿。医师首先受雇于第一执业机构,必须在不影响第一执业机构的情况下,才能申请,申请多点执业必须得到第一执业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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