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新闻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台海新闻 >> 查看内容

台少女“小三”索“正宫”不成告性侵未如愿

2012-02-09 11:37:50中国新闻网admin查看次数:649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去年8月1日,台湾新北市一名已婚男子与一名未成年少女发生婚外情,不料两人奸情被妻子发现,妻子怒告少女妨害家庭。少女疑似为了报复男子,约对方到宾馆过夜,事后却反咬遭到男子性侵得逞。地检署调查后7日依证不足为由,将男子予以不起诉处分。

  据报道,已婚的刘姓男子和一名少女发生外遇,两人发生婚外情后,少女一直要求刘男,不但要求对方和原配离婚,希望自己可以从“小三”扶正为“正宫”。刘男不堪其扰,便决定和少女分手。

  少女得知后,为了要报复刘男,便于去年8月1日晚间,约刘男在新北市某宾馆见面,希望在分手前能够进行“最后一次”。少女事后还陪刘男至网咖(网络咖啡馆),随后再投宿其他宾馆休息,隔天才返回家中。

  少女当时曾传短信给母亲,要求母亲陪同警察一同至宾馆抓奸,但抵达时人已离开。少女事后向检方提告,声称自己遭到刘男性侵。检方调查之后,发现少女离开宾馆后神情自若,事发2天后才去医院提告,提出的验伤单也没有伤口,认为少女所言不符性侵常情,最后判处刘男不起诉处分。

已有0条评论,共有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时还没有评论...
1.456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