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电动车新规权威解读明天出炉
新售车辆或不能在岛内行驶
厦门日报讯(记者 赖毅 张明蕾 实习生 蔡梦茜)《厦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厦门市公安局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的通告》、《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在思明区、湖里区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通告》昨日发布,根据新规,今年1月30日之后新买的电动车都得去岛外挂牌,并且未在思明区和湖里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车不能在岛内行驶。这对岛内众多电动车店家来说,无疑是一则重磅消息——这是否意味着今后新买的电动车都无法在岛内行驶了?通告透露出的信息较为简单,而商家们也是众说纷纭,对新规可能造成的影响普遍“没底”。记者获悉,相关部门将会在明天对通告实施的相关细则做进一步解读和发布。
记者昨天走访岛内多家电动车店,商家普遍反映,虽然在报纸上看到了通告,但都还没接到任何形式的正式通知。由于通告中信息比较简单,商家们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最引人注意的是通告中的这么一条规定:“《厦门市公安局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的通告》发布之前(即2012年1月30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申请注册登记。通告发布之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自3月1日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受理登记。”这一规定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对岛内的电动车登记实行限量控制,逐步减少岛内电动车的使用量——“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受理登记”的言外之意,就是不能在岛内登记,而未在岛内登记的电动车是无法在岛内行驶的。
一些商家因此认为,新售的电动车可能会遇到难以在岛内使用的麻烦。走访中,不少店主已经在提醒顾客尽早购买,“免得新规定出来后产生麻烦。”不过也有相当一部分店主表示还没仔细看新规,并不担心会有太大影响。更多的店主则还有些拿捏不定,表示“不好说”,“要到时候再看”。
另一个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如果新买的电动车都要去岛外挂牌,车主要如何把岛内买的车带到岛外?对此,商家的说法十分统一:他们可以提供挂牌“一条龙服务”,车主不必担心挂牌不方便的问题。“就算要去岛外挂牌,我们也会帮忙把车运到岛外。”一名店主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