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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

2012-01-05 11:04:51厦门日报admin查看次数:859

    前 言

    妇女在社会政治、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加快实现男女平等进程,发挥广大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厦门市于2002年3月颁布了《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在市政府的积极努力和社会各界的通力支持下,纲要的目标基本实现,我市妇女发展有了明显进步: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妇女就业领域得到扩展;妇女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人数进一步增加;妇女受教育水平显著提高,男女受教育程度差距缩小;妇女健康状况得到改善,平均寿命进一步延长;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网络逐步建立,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

    由于受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和传统文化习俗等的影响,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与挑战:妇女健康行动和措施缺乏规范化;妇女参政水平还不高;歧视妇女的观念和行为在妇女就业、资源分配等方面仍然存在;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优先原则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尚未得到全面贯彻;来厦女性的保健、保障问题亟需探索和加强。促进妇女发展,谋求两性平等,仍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为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的环境,拓展妇女发展空间,全面促进妇女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和《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结合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制定《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纲要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基础,以男女平等、和谐、共同发展为原则,以提高女性整体的综合能力和培养高素质的妇女群体为目标,从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七个领域,提出新世纪第二个十年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环境优化和法律保护等各方面的进一步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提高女性社会地位,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农村及岛外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和区域妇女在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4.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比例、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影响力不断增强;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环境建设的决策和管理,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降低孕产妇中中重度贫血病率。

    4.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5.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提高到9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6.妇女艾滋病感染率与性病感染率得到较好控制。

    7.提高女性的健康意识,妇女经常参加文体活动的人数比例提高。

    8.提供多种形式的妇女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

    9. 做好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工作。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逐步增加妇幼卫生资源供给,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切实改善妇女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为。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高危孕妇筛查、监测、转诊和抢救能力。全面落实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孕产妇住院率达到100%,落实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制度。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帮助孕产妇树立正确的生育观,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率。加强围产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加大妇幼卫生保健人员医疗技术的培训力度,提高产科服务质量。

    3.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为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降低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加强对营养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

    4.提高妇女享有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加大生殖健康和避孕知识普及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5.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6.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完善妇女常见病筛查、监测、救治管理制度,建立普查档案,提高检查率。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和计生服务提供者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培训,提高预防和治疗水平。加大预防和治疗宫颈癌、乳腺癌专项资金投入,将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畴,不断扩大“两癌”检查覆盖范围。确保城乡低保妇女至少两年享受一次免费妇女病检查。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按我市医疗救助体系给予医疗救助或减免。

    7.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广泛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行为,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将预防艾滋病、性病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婚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管理,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达到98%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积极实施医疗救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8.提高妇女健康意识,引导和鼓励妇女经常参加文体活动。加强对妇女健康意识和生命意识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健康意识,改善妇女健康状况。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加大体育设施、健身场所建设。积极发展社区文体活动,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疾病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9.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素质。逐步建立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关注妇女心理健康,普及心理疾患防范知识,提供缓解心理压力、预防心理疾患的咨询服务,以及青春期少女危机救助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女性心理咨询门诊,开设女性心理咨询热线电话,对女性的心理困扰及时进行疏导。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及相关服务。

    10.做好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工作。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增强流动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完善流动妇女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将流动孕产妇保健纳入到流入地妇幼保健管理体系,为流动人口中的贫困妇女提供医疗救助。

    11.加强妇女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加强对妇女健康主要影响因素及干预措施等的研究;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推广促进妇女健康的新技术和适宜技术。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2.女性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9%。

    3.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

    4.提高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

    5.加强妇女问题研究,开展女性学和性别平等讲座与培训。

    6.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

    7. 加大对女性高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

    策略措施:

    1.在教育过程中贯彻和实践性别平等。加大性别平等的宣传教育,在有关教育的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中合理安排性别教育内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提高教育管理层的女性比例。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提高教师队伍的性别敏感度。

    2.保障女童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保障未升入高中女童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3.满足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为失学大龄女性提供补偿性教育,增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农村妇女和城镇失业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增强妇女创业和再就业能力。关注女干部和女职工等职业妇女的职业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其职业素养和技能。根据残疾妇女的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

    4.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

    5.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推动建构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资源和条件。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6.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7.加大女性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技术人才培养体系。

    8.加强女性问题研究,开展女性学和社会性别问题讲座与培训。在我市各类科研基金中增加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的相关项目和课题,推动妇女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开展女性学和性别平等的讲座和培训,提高人们的性别平等意识,培养更多的女性研究人才。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和职业隔离,促进妇女就业和创业。

    2.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女性就业人数逐步增长。

    3.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4.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6%。

    5.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6.确保农村妇女平等拥有土地、山林等承包经营和流转权。

    7.为就业困难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加强劳动就业政策和法规的宣传与实施,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地方性法规政策和监督机制,保障男女平等的就业权利,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的内容。加强对女性中的弱势群体,特别是来厦女工收入情况的监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来厦女工收入在市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上。

    3.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推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岗位。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技能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就业创业。

    4.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妇女向技术含量高的就业领域和岗位流动,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女性比例。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领域的发展,为她们成长创造条件。

    5.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成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劳动报酬。

    6.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的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严格执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

    7.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并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8.保障农村妇女权益。落实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确保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山林等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确保被征地时在册农业户口女性享有平等的失地保障权益。

    9.为就业困难妇女、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创造就业条件。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为就业困难、贫困、残疾妇女提供就业咨询服务。使有劳动愿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妇女就业率有所提高。开展针对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的小额信贷项目,支持建立贫困妇女救助机构和基层民间妇女组织,减少妇女的贫困数量。

    (四)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

    主要目标:

    1.确保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人大政协常委中女性保持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

    2.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确保均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3.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数量要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加。 

    4.地(厅)级、县(处)级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7.村两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或书记中女性比例达到15%。

    8.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50%以上。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意识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开展性别平等培训计划,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性别平等意识的自觉性与自律性,促进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过程。

    3.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增强妇女的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女性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平等权利。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选拔和配备的要求。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让更多的妇女进入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基层民主选举过程中,确保基层妇女平等参与选举,自主真实地表达选举意愿。
    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政府召开相关法律政策和公共事务听证会时,保证一定比例的女性参加。

    9.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与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支持鼓励民间妇女组织发展,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服务,促进更广泛的女性合理建议纳入决策主流。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2.生育保险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女职工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建立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逐步覆盖城乡妇女,生育妇女享有基本生育保障。

    4.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5.妇女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继续扩大城镇个体经商户、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幅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妇女的参保率。

    6.提高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保率,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7.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8.保障特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济。

    9.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提高,以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加强对来厦女工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的监督和管理,保障来厦女工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订相关实施条例,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制保障。

    2.形成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依托,完善城乡生育保障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

    3.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流动人员积极参保。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逐步缩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差距。

    4.提高妇女的医疗保障水平。将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以及城镇为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等符合医保目录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提高保险比例。

    5.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进程,提高妇女养老保险享有率。积极鼓励和引导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6.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

    7.保障女性劳动者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100%。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8.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促进救助标准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妇女实行应保尽保。

    9.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的残疾妇女给予生活保障。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市、区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10.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活动,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行为。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积极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活动救助基金,为陷入困境妇女提供救助。

    11.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料。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12.加强对来厦人口,特别是女性的社会保障参保情况开展全面调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保障来厦女工平等的享有社会保障。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4.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创造有利于女性健康发展的家庭环境。

    5.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6.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100%。

    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100%。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提高女性卫生用品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增设母婴室。

    9.倡导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主动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10.重视和弘扬妇女在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方面的作用。

    11.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落实。加强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的深入研究。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增强各级干部的社会性别意识。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全社会男女平等的观念,消除对妇女的各种错误观念,创建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

    2.制定和落实体现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强对传媒的积极引导与管理,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3.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尊重妇女的权利和意见,维护妇女在家庭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的自主性、倡导夫妻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4.引导妇女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积极引导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有效措施,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传统与现代传媒作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正确方法。

    5.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6.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集中供水系统建设,提高饮水工程和供水质量标准。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

    7.加强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推动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鼓励农民自觉改厕,加强对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在公共设施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8.加强对女性用品生产企业的监控,建立女性用品的质量抽检和评估制度,确保女性用品的安全。在有条件场所设置母婴室,为妇女提供便利。

    9.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引导与支持公众及社会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活动,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10.重视和弘扬妇女在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方面的作用,丰富妇女文化休闲生活。充分认识到妇女在传统文化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中的作用,鼓励妇女参与到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中来,积极鼓励和支持民间文化团体发展。

    11.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12.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处理能力,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减少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维护妇女健康权益。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的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2.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3.市、区每个检察院、法院中至少有1名女领导。

    4.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和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和性骚扰。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7.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8.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维护女性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体系。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完善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性别审查,在省级人大、政府部门建立性别平等审查机制,对现行法律法规中违反性别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保障妇女在政治、教育、人身、财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

    2.保障妇女有序参与立法。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引导和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发表意见和建议。

    3.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研究和解决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支持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

    4.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加大普法力度,将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推动社区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城市弱势群体的宣传教育

    提高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积极宣传报道妇女维权信息和维权实践,为妇女提高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创造有力的环境和条件。

    5.提高妇女在执法的和司法中的影响力。提高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中女领导的比例。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和推荐有专业背景的妇女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或监督员。涉及妇女犯罪案件,应有一定比例女性陪审员参与及由妇联系统派出的特邀陪审员参与。

    6.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和执法部门常规课程培训,提高立法、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7.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犯罪活动。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鼓励群众举报涉黄违法犯罪活动。

    8.加大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

    9.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推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的立法进程。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的职能作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和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10.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制止和惩戒性骚扰的法规和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女性抵御性骚扰的意识和自我防卫能力。用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11.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行公平补偿。

    12.维护妇女在司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13.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网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鼓励和支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14.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纲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纲要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纲要实施的指导和督促。

    (二)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纲要目标分解任务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将指标纳入本部门的监测统计体系,及时掌握达标进度。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纲要的工作情况。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将纲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儿工委全体会议,汇报、交流实施纲要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三)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纲要的顺利实施。应将实施纲要所需的经费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纲要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适当安排专项经费。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和妇女事业的发展。

    (四)加大实施纲要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原则,宣传纲要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五)探索总结纲要实施的工作方法。坚持和创新实施纲要的有效做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纲要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纲要实施。

    (六)加强实施纲要的能力建设。将实施纲要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七)鼓励妇女参与纲要的实施。妇女既是实施纲要的受益者,也是实施纲要的参与者。在实施纲要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不同阶层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纲要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纲要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通过监测评估,及时准确把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纲要目标的实现,为制定未来妇女发展规划奠定基础。

    (二)建立综合统计和监测评估制度,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

    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各部门的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市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按要求向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行情况,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区级纲要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负责,承担纲要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纲要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纲要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聘请特约监督员。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和领导,对两纲的实施和监测评估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专业的指导意见。

    (四)各级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纲要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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