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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2年将出台法规规范食品小作坊

2011-12-30 08:36:56厦门日报admin查看次数:836

    本报福州讯 (驻榕记者 张小燕)明年内,我省将出台规范小作坊、小摊贩地方性法规、规章, 我省食品可追溯试点将扩大至县。这是昨日召开的全省经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消息。

    我省提出,争取2012年内出台规范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 摊贩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争取将《福建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列入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制定《福建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 品放心工程”“十二五”规划》,对涉及“地沟油”、病死猪肉等性质恶劣的案件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在推动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上,我省将首度开展县级试点。组织开展县级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由8个设区市(不含厦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主管部门各选择1个县级市(县、区)开展试点建设,实现从生猪养殖到肉品零售终端各环节信息的可正向跟踪和可逆向溯源建设目标。

    此外,我省将继续开展食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工作,拓展食品加工和餐饮服务环节试点,新增试点企业,实现猪肉、蔬菜、水果、食用菌 、生猪、鸡肉、茶叶、主要水产品、进口葡萄酒、预包装食品及部分加工食品在试点区域、试点企业、试点环节的质量安全可追溯;完善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加强省级食品安全追溯公共平台建设和管理,实现追溯试点食品跟踪、信息上传、数据处理和追溯查询功能。

    同时,我省将加强社会监督,实行社会监督员制度,从社区、村镇聘请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发挥人熟地熟的优势,检举食品安全领域违 法违规行为,同时反映社情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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