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前“卫生署长”妻子涉违法隆乳获刑1年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当局前“卫生署长”林芳郁妻子、知名整形医师林静芸,被检举在法令开放前,违法偷跑使用硅胶替九名女子进行隆乳手术,台北地院依违反“药事法”重判她一年徒刑;林静芸不服提上诉,法院21日开庭时,她语带哽咽地说,如果可以获判缓刑愿意认罪,但法官告诉她二审没有认罪协商,她转头看着律师后,低头不语。
林静芸明知在2008年10月3日解禁前,“充填凝聚性硅胶之乳房弥补物”因有致癌及引发自体免疫等安全顾虑,是“卫生署”公告禁止使用的医疗器材,不得使用进行手术,却自2004年3月11日到2007年7月26日止,和她的学生谢贯荣医师(死亡获不起诉),违法使用硅胶义乳,要求病患签署志愿接受硅胶隆乳手术同意书后,先后替九名病患进行隆乳手术。
2008年1月28日,某“立委”陈姓助理获检举,就带廖姓女伴前往林静芸的诊所挂号求诊,林静芸陈列硅胶义乳器材给二人观看选择后,廖姓女子在签下切结书后反悔,改使用盐水袋义乳进行手术,陈姓助理则将经过向桃园县调查站提出检举,本案因此爆发。
台北法官认为林静芸视法律为无物的心态,不但翻供还斤斤计较诉讼程序细节,并恣意攻讦执法人员,拖延诉讼,浪费司法资源,依违反“药事法”重判有期徒刑一年,且未宣告缓刑。
案经上诉,高院21日开庭,林哽咽地向法官表示,二年半的司法诉讼程序让她身心俱疲,一度想要停止执业,关闭诊所;经过与律师研究后,希望在二审认罪,换取获判缓刑,早日结束漫长的司法诉讼,减轻心理负担,同时可以避免浪费司法资源。
不过,高院法官表示,依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审判中,并没有认罪协商程序,被告坦承犯罪只能做为量刑的考量,并非林愿认罪并服公益义务劳务,就一定可以换取受缓刑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