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年)》讨论通过
中广网北京12月8日消息(记者张华杰 肖志涛)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天(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年)》。
《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时期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到2015年,药品生产100%符合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药品安全水平大幅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满意度显著提升。重点任务是:(一)力争化学药品、生物制品标准与国际接轨,中药标准主导国际标准制订。(二)加强国家级药品检验机构建设,改善省、地(市)级机构实验室条件,加强县级机构快速检验能力建设。(三)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全过程质量管理。对已批准上市药品实行统一编码管理,电子监管覆盖所有药品品种。(四)健全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制度,重点加强新药、中药注射剂、高风险药品的安全性监测和评价。(五)提高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能力,确保质量安全、公平可及。(六)健全问题药品与退市药品召回处置制度。建立医药企业诚信档案,对严重违规、失信者实行行业禁入。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七)深化药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减少流通环节。加快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周子君教授昨晚在接受中央台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建立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深得民心。
周子君:这次明确强调政府要健全药品监管体系,以前相对来说是比较弱的。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把一些药的有效成分含量降低了,或者是用一些非药典的成分来代替药典成分来生产,就会产生毒副作用,给病人的健康受到危害。病人受害了才发现。因此,监管体系如何进一步延伸到企业去,包括建立企业的诚信制度,出了事以后如何进行问责,这是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的。
作者:张华杰 肖志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