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规范药价:有效成分相同必须同价
2011-12-02 11:46:25厦门商报admin查看次数:727
据《法制晚报》报道,12月1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药品差比价规则》要求相同有效成分药品,不得以名称、包装等不同为由,制定不同价格。 将抑制企业通过改换剂型包装,变相涨价。
发改委指出,近年来,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材料和形式不断翻新,一些企业通过改换剂型、规格或包装等逃避价格监管变相涨价,加重了社会医药费用负担。
针对这些问题,发改委指出,按照药品通用名称,选择有代表性的剂型规格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他剂型规格以代表品为基础,按照合理的差价比价关系核定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