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养老院为何不取缔?官员:“太天真”
厦门商报讯(记者 向财霞)无证经营的仁爱养老院为什么不能取缔?思明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长吴坤全昨日在回答记者追问时说:“你太天真了,我没有这个时间,也没有这个精力。” 而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培军却明确表示:“有办法的,关键是作不作为!”
15日,本报曝光了仁爱养老院环境差等问题(详见15日厦门商报A8版《30名老人挤住一间屋》),17日,本报又报道了仁爱养老院没有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内幕(详见17日商报A7版《仁爱养老院是无证经营》)。曾负责处理仁爱养老院一事的思明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长吴坤全说,区民政局曾于去年要求取缔仁爱养老院,但对方仍然经营,由于法律法规没有相应的具体处罚措施,民政部门既不能罚款,也不能取缔,而且取缔后老人也无处可去。
记者查询了相关资料,早在1999年12月30日民政部就颁布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无证经营者 “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国内一些城市,遇到类似情况时,民政部门可以申请行政执法或者联合消防、卫生等部门对其进行强制取缔。
昨天上午,记者致电吴科长,本想咨询这两种办法是否可行。不料,吴科长说:“你太天真了,我没有这个时间,也没有这个精力。”随后,吴科长称要开会便挂断了电话。接近11:30时,记者再次致电吴科长,他称还在开会。下午上班时间,记者再次致电吴科长,他称要出差在收拾东西并匆匆挂掉电话。
随后,记者致电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培军,他明确表示:“办法是有,关键看作不作为!对于那些无证经营且拒不整改的养老院,民政部门可以取缔,而且可以申请行政执法强制取缔。对于其中的老人,可由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联系辖区内其他同一层次的养老院进行分流。”